浙江省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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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L证照管理1022.场所设施设备2023.人员管理514.进货查验1()25.贮存与运输管理15I6.经营过程控制3857淇他218.加分项1()4合计11018浙江省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证照管理10分1.1*经营者持有的营业执照(含三小合一)、食品经营登记证应当合法有效并信息相符,食品经营登记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应当相符。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信息采集表或其他等效证件);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51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含三小合一),扣5分;2 .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登记证失效,扣5分;3 .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登记证信息不符,扣3分;4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经营食品品种、经营地址以及是否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等信息。)不一致,一项不符合扣1分;5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食品经营登记证且未进行备案的,扣5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浙江省市场监

3、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条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其他等效证件)。6.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未在主页面上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件,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1.2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登记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和监督抽检产品的不合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51 .未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登记证、监督抽检产品的不合格信息的,每少张挂一项扣1.5分;2 .未在明显

4、位置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扣2分,每少公示一人,扣0.5人。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场所设施设备2()分2.1*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场所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01 .无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缺一个扣3分;2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设置,扣3分;3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存在积水明显等现象,一个扣3分;4 .未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5、,扣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GB3I62I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1/5.2/6.12.2*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容器、设备等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10L未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缺1个扣3分;2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不符合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扣5分;3 .从事现场制售项目,未配备专用的设备,扣5分;4 .未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潮等防护设备、设施或防护失效的,1个扣1分;5 .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1个扣I分;6

6、.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每个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GB3162I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2/6.3/6.43.人员管理5分3.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5L发现患有如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扣3分;(1)霍乱;(2)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伤寒和副伤寒;(4)病毒性肝

7、炎(甲型、戊型);(5)活动性肺结核;(6)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2.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发现一人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8.34.进货查验10分4.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6随机抽取3-5款不同类型的产品:1 .未有效查

8、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发现一个扣2分;2 .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凭证,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2.1/4.2/43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4.2*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4随机抽取3-5款不同类型的农产品:I.未有效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或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

9、件,发现一个扣2分;2.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凭证,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九条、第十条5.贮存与运输管理15分5.1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被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151 .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利于空气流通、防止虫害藏匿的,扣2分;2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设备、设施不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扣3分;3 .未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扣

10、3分;4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未停止销售、及时销毁的扣15分;5 .生食与熟食未分隔贮存并明确标识,扣5分;6 .贮存散装食品时,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每个扣0.5分;7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未分别存放,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未分隔放置,扣3分;8 .运输工具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卫生不整洁,每个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4/5.6/5.7/5.9/5.116.经营过

11、程控制38分6.1*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明确要求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2销售区存在小食杂店禁止销售的食品的每发现一种扣6分;(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2)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2.存在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自酿酒、散装食用油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每发现一种扣6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第二十三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

12、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七条6.2食品经营人员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5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发不应外露,每个扣3分,扣完为止。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8.3/8.663*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销售散装食品、特殊食品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标识要求进行食品销售。101 .一般要求:抽查3-5个食品、食品添加剂:(1)标签上内容不符合GB7718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每个产品扣2分

13、;(2)食品添加剂标签上未载明“食品添加齐/字样,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未注明“零售”字样,每个产品扣2分;2 .特殊食品:(1)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扣2分;(2)销售保健品未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此品不能代替药品”字样,扣2分;(3)进口特殊食品未有中文标签或未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或有加贴情况,每个产品扣2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8、6.9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GB29924食品添加剂标识

14、通则4.12.1/5.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4)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未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每个产品扣2分;3 .散装食品:(1)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成分或者配料表”的标识对现制现售的食品经营活动不作要求),每个扣0.5分;(2)分装的食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

15、,扣5分。4 .酒类消费者: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扣2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扣4分;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扣2分;(2)标签、说明书未标示原产国或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每个扣2分;(3)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每个扣2分;(4)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未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扣完为止。6.4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5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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