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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EE1137;,W臼4卜七福Iywk一i一闭二IlJ睡;耳!诵Erm?日壬Jjl国HH二1i=三O三0t.三C=IHIZlZX-=i崩三三一二1IIT1单位:公顷序权属单位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小计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小计草地未利用地小计水浇地其他园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建制镇其他草地1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盐步经济联合社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6890.56890.00000.00000.5689合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6890.56890.00000.00000.5689
2、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秋茄基地项目土地及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为确保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秋茄基地项目建设,维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大沥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一、建设项目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秋茄基地项目。二、征收范围、对象征收范围:项目征收红线涉及的用地范围。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三、土地、建(构)筑物补偿需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一)土地使用证(二)房屋所有权证(三)房地产权证(四)不动产权证(五)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六)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四、土地、建(构)筑物的面
3、积认定(一)原则上按权属证载面积作为认定的依据;(二)若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认定的面积计算;(三)属于本方案补偿对象,没有权属证载面积的,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实际测绘面积计算。五、征收补偿方式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形式。六、征地补偿(一)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5.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二)有证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且不低于农用地补偿标准。(三)无证事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已经填土的,并且现状已经有建筑物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有证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扣除
4、农用地转用办证费后的金额。(四)土地已发生填土费用的,按3万元/亩补偿。(五)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留用地指标面积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0%计算:留用地指标转为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本项目有证集体建设用地评估价,且不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内最高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七、社会保障费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意见(粤财社函2007)151号)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2号)等文件
5、相关规定执行。(一)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根据南府办函(2022)22号文规定,我区每征1亩地,按照2.1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二)需计提征地社保费总面积及总金额。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大沥镇,需计提征地社保费总面积8.5335亩,按每亩2.1万元计提,合计17.92035万元(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实际金额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三)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及分配方式。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发布之日属于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盐步经济联合社成员的(不限年龄),均纳入本次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按规定计提的征地社保费(含利息)平均分配至
6、上述补贴对象,落实养老保障(具体人员名单以镇核定为准)。八、其它补偿项目不涉及建(构)筑物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工人安置费用补偿、租金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等其它补偿和奖励。九、测绘、评估、确认(一)评估、测绘单位按相关规定选取确定,如被征收人有异议,可以征收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中介实施。(二)本项目的测绘费、评估费按行业相关标准或招投标约定标准计算支付。(三)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实施测绘,并以测绘面积作为建(构)筑物补偿的依据,测绘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现场确认。(四)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国家标准
7、房地产估价规范实施评估,评估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现场确认。十、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扩建、加建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一、已补偿的建筑物、附属物等归征收实施单位所有;为了确保清拆过程的安全问题,被征收人以及搬迁补偿申请人应按期搬迁,将建筑物、附属物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实施清拆。十二、权属人的物业已作抵押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分配补偿款协议,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并经抵押权人书面证明同意注销原抵押后,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款。十三、征收方案实施完成后,原权属人应同步办理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十四、征收有产权纠纷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房屋,由镇征收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存后实施征收。十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相关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镇征拆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十六、本补偿方案由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