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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教学效果检验 的重要手段,也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学生成 绩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一、成绩管理职责L教务处职责:负责全院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 护,负责学生成绩归档。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 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系(院)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2 .各系(院)职责:负责本部门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 报送和查询,负责将本部门学生成绩按班级分学期归档,受 理本部门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复核以及成绩单的打印等工作。二、成绩构成与比例L所有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构成。平时 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
2、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试 (有成绩记录)、课堂综合表现、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 缺课扣分标准)等。3 .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30%;考查、选修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如需调整,应提交书面申请,报教 务处审批备案。4 .成绩比例应于开课前确定,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并及时告知学生。5 .实践教学课程和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 创新考核方式,加大实践考核比重,但需提交书面申请,报 教务处审批备案。三、成绩登录与处理1 .考试结束3天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院成绩管理系 统,并打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 一式三
3、份,教 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开课班级 所属系(院)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存档。2 .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系统 备注中选择缓考、作弊、缺考等内容;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 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系(院)核实后方 能为其填报成绩。如有其他情况,需向教务处作出说明。3 .补考及毕业生大补考成绩由课程原任课教师负责登 录,成绩低于60分,以卷面成绩记分;成绩高于60分,一 律以60分记分。4 .学生因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竞赛、考试等) 而影响正常考试,其缺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院)自定 评分标准并评定综合成绩;其他因个人原因而申请缓考者, 其课
4、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加补考成绩构成。5 .免修课程,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任课教师签字同意, 系(院)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批备案。6,转学学生成绩,必须由原学校出具所学课程学习成绩 (加盖公章),分别送达教务处、学生处及转入系(院)备 案。7 .因自身原因造成错登、漏登学生成绩及未经教务处审 批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任课教师,将依据职业技术学院教 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8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而影响成绩汇总、学籍处理及 奖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定为一般教学事 故或重大教学事故。9 ,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后的2个月内,无法 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或平时成绩,视情节
5、轻重定为一般 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四、成绩认定与发布L任课教师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院教务处对任课教师 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认定为有效成绩。10 学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向学生发布认定后的 有效成绩。各系(院)向学生公布的成绩应以学院认定的有 效成绩为准。五、成绩查询与证明L在校生可凭学号及密码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直接查询本人成绩。11 院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 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12 院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教务处负责人同 意后,可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13 学生因参加专升本、就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需 要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向系
6、(院)提出申请,系(院)通 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标准格式成绩单(不得更改, 不得删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14 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成绩单由各系(院)负责通过“教 务网络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 审核办理。六、成绩复核与更改L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 开学后两周之内向所在系(院)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认 真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一)。 “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院)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转到开课系(院)落实查询工作,其他 时间不予受理。15 成绩复核工作由系(院)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所在教
7、 研室主任共同负责。16 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 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 教师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见附表二), 写明更改原因并签名,经系(院)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并签 字确认,连同核实证明材料(试卷等)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后 方可更改。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开课系(院)、学生 所在系(院)各存一份。17 成绩核查后,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 学生本人。七、成绩汇总与归档L考试结束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承担课 程成绩连同成绩收缴清单、试卷分析表,提交至课程承担单 位、学生所在系(院)、教务处各一份。18 各系(院)及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成绩科学 归档,并作为教学资料永久保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 意翻阅成绩,经审核的成绩册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进行改动。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 作管理细则中成绩管理的有关条款自动作废,解释权归教 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