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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 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本着厉行节约, 减少浪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定。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1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 公务接待中切实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有礼有节。2 .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目的和要求,统一标准、对 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3 .本着“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 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4 .凡是来学院参观、访问、交流等都要有公函方予接 待,否则不予接待,所有接待信息都要及时报送党政办,由 党政办
2、统一归口汇总安排由党政办负责安排。5 .各单位在接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把有关接待方案 报党政办批准。凡是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须提前 半天以上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不涉及院领 导参加的接待活动,按照对等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具体接待。二、公务接待范围1 .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2 .来访的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3 .以学院名义邀请来院讲学或访问的专家、学者等。4 .社会各行业职能部门因检查验收、项目申报等来院 检查或协调工作的有关人员。5 .来学院招聘学生的重要用人单位领导。三、学院公务接待用餐与住宿标准1 .工作餐就餐标准:所有工作餐标准
3、为每人每天50元 (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就餐地点为学院职工餐厅。2 .宴请就餐标准:部门接待按每人每餐30元,院级领 导接待每人每餐50元,所有接待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 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不得 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就餐地点原 则上为学院职工餐厅。3 .陪餐人员(含司机)标准:原则上谁主管谁陪餐。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4 .学院公务接待中须由我院支付住宿费用的,按省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公务接待中不需由我院
4、支付住宿费用的,学院只提供联 系安排服务,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账。5 .学院公务接待宾客,原则上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学 院内食宿,各单位接待来院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对其宴 请的,一般情况下,由党政办在学院内安排。如需易地安排 或超出接待标准的,须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四、公务接待的审批权限和程序1 .接待就餐费用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审 批,500元以上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报相关院领导审批。2 .各单位接待和宴请前必须认真填写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按照接待标准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五、纪念品、礼品购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中,一般只赠送学院宣传资料
5、。特殊 情况需赠送纪念品时,由党政办提出意见后,报相关院领导 审批。六、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及注意事项1 .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公务接待,本着“谁经办,谁 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一周内(特殊情况半个月内) 报销,逾期不予报销。2 .所有接待费用经各单位领导签字后,经办人持发票 和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经党政办主任、相关院领导或学院 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必须一事一报,不得分 解发票、累计报销,报销时间超过一周的,应书面说明超期 原因。3 .各单位未经党政办同意,不得自行安排接待食宿、 购买礼品或乘坐出租车。事前未经同意,事后不得直接拿发 票找党政办主任、主管领导或院长报销相关院领导或院长报 销。4 .凡经费包干单位,接待费用从其包干经费中列支。七、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