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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文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的文物事业发展新格局。到“十四五”末,全区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文物
2、事业在“秀美新区”建设中的作用显著提升。二、实施范围本办法所指文物,主要指区行政区域内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区目前尚存的250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文物文保点87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44处(文物数量、级别以最新公布为准),以及经文保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三、实施重点(一)加强文物的抢救性维修。区镇两级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抢救维修工作,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维修项目采取镇(街道)申报和区文物行政管
3、理部门统筹相结合,每年根据文物级别和濒危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并实施,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不含大型改扩建等综合利用项目),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如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历史建筑等维修项目由项目建设主体承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所有人无力承担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酌情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鼓励民间力量广泛参与,自行出资修缮、维护分布在全区范围内,保存尚好,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各镇(街道)要落实人员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提出维修申请。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
4、严格项目申报、规划方案编制及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质量。(二)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原址保护原则。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确需异地保护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在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旧城区内实施大范围更新改造或成片开发的,应由文物行政部门对该区域进行文物古迹的调查并提出相关保护意见。对全区建设规划区内的区域全面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三)推进文物场所合理利用。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要结合建设需要,在保
5、护基础上推进文物的再利用工作,以文旅融合发展理念推动文物的活化利用。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契机,做好大运河(段)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文章,打造王江泾镇、新藤镇和王店镇等运河古镇特色,推进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及运河文化展示馆、朱彝尊故居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综合利用一批古桥、古建等文物,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涉及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项目,邀请文物主管部门参与指导,方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四)加强文物保护日常监管。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要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区网格化监管范围,严格实
6、行每月2次以上的巡查机制。抓住数字化改革契机,整合省市区镇各级资源,推进多跨融合的数字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损坏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制度化,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文物市场管理。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文物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以建设“文化强区”为抓手,充分认识文物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本质属性,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保障和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建立组织机构
7、。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措施,统一协调文物保护工作。(三)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的职责,区、镇两级应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当年度区级补助资金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型文物保护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另行明确并安排。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国家高新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主体文物保护责权范围,出现文物保护责任事故,视情追
8、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四)强化队伍建设。成立区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文保专家对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研究与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文旅局负责管理。加强文物管理和业务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充实更新业余文保员等群众性文物保护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镇(街道)要给予业余文保员(非财政保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动态监管。对为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形成“文物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9、通过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业务精进培训会等形式,组织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全区领导干部的文保意识。通过文物安全专项培训、发起志愿活动、评选优秀业余文保员等方式,营造文保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提升文保员群体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同时要创新宣传形式,让文物结合文创,结合文旅产品,结合融媒体宣传等,走入百姓生活,引导大众关注文物,了解文物,自觉地成为文物保护的参与者。五、附则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31日起施行。如遇其他补助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附件: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区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德威
10、副组长:沈凤兴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王店镇、洪合镇、新藤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沈晓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干根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相关部门及主体职责(一)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二)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在有关宗教场所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三)区发改局:在项目审批等工
11、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审批环节前置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四)区公安分局:在案件办理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以杜绝盗掘、盗挖等破坏文物事件发生。(五)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和预决算,资金下达和拨付。(六)区人社局:在人员招聘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专业人员引进等方式助力文物保护工作。(七)区住建局:在危旧房改造、历史建筑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审批环节前置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八)区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规划编制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邀请文保专家参与评审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九)区农水局:在美丽乡村等工作中进
12、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审批环节前置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十)区文旅局:负责编制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做好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协调全区文物保护相关事宜,指导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建设规划区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培训、监管等日常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十一)区资规分局:在土地划拨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审批环节前置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十二)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环境治理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审批环节前置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十三)区应急管理局:在编制应急体系、建立预警机制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联合巡查督查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灾害预警、抢险救援等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保意识,通过消防检查等方式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十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落实属地文物保护职责,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巡查、维修、合理利用和建设规划区内的考古调查、勘探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