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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为做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520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一)通过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掌握全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真实的能耗信息,了解部分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真实的能耗信息。(二)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数据填报工作;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与数据填报工作。1 .采取全面统计方式对全省3000f(含3000m2)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
2、00Itf),以及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2 .采取抽样统计方式对全省1200栋居住建筑和800栋中小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二、组织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和协调全省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节能墙改办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三、统计范围1 .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省城镇范围;2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西安、咸阳、宝鸡、安康4个城市及所辖3个以上县(市、区)。四、统计方法及内容1.采取全面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3、以及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2)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中规模以上供热单位相关信息。3 .采取抽样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见表1);(2)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中规模以下供热单位相关信息(见表二)。统计范围应包含所辖区和县(市),且所统计范围的区、县(市)总数不少于3个。表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最低统计数量省市名称居住建筑统计数量(栋)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数量(栋)西安市970690宝鸡市10050咸阳市10050安康市3010表2采暖地区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最低统计数量各市名
4、称锅炉房统计数量(个)西安市30宝鸡市10咸阳市10西咸新区10铜川10渭南10杨凌示范区5延安15榆林15韩城5五、报表填报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2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3 .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
5、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4 .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需填写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城镇能耗基1表)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城镇能耗基2表)。由建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房管部门、建筑供能单位填报能耗统计数据。六、能耗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一)电耗数据采集方法电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1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2 .房管部门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二)煤耗数据采集方法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
6、栋楼的能耗。(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1.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3 .对分户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四)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采集方法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并填写城镇能耗基2表相关指标;没有设置楼栋热(冷)装置计量总表的建筑不填写城镇能耗基2表相关指标。(五)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和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管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