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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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2023年9月未成年人。2 .招聘录用的参照流程发布招聘简章组织面试入职体检报到通知书核验入职材料填写劳动者履历表安排工作入职培训3 .招聘录用规范操作建议(1)发布招聘简章。企业在开启招聘录用工作前应对所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应聘资质等详细说明,并发布招聘简章,简章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含有歧视性条款。(2)组织面试。面试评价表及录用结果审批材料,是企业录用职工的初始凭证,企业需妥善保管并编号存档。(3)入职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安排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科学安排体检顺序,以免因体检原因引起诉讼风险。(4)报到通知书。拟录用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企业

2、要求的,录用审批流程完成后,向录用人员发出报到通知。报到通知可采取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通知书用语要规范,必须明确报到时间地点、录用岗位、报到时效等基本信息。通知书不能出现“您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或者岗位条件)予以录用”的话语,以免给企业在试用期以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带来隐性争议。建议表述为“通过企业的面试与考核,予以录用(5)核验入职资料。办理入职时企业录用人员应提供如下入职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或者专业技术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收入证明;入职体检证明。照片(依据入职手续办理要求尺寸及张数)。企业主要审查

3、录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履历、职业资格资质、身体状况以及就业状况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且真实。证件不齐者,督促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暂缓办理入职手续。发现证件或材料存在作假行为的,立即停止办理入职手续,并做清退处理。关键岗位录用核心人才的,企业应进行背景调查,重点审查其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对其他企业负有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6)填写劳动者履历表。请职工如实填写劳动者履历表,并在签字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后存入档案保管。(7)安排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填写人员推荐函转交入职部门,并带领新职工到入职部门报到。入职部门负责安排新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并负责介绍岗位职责。(8)入职培训。培

4、训内容应包括企业介绍、企业文化、规制制度以及安全教育等内容,建议将规章制度编印成册,请入职的职工签收。培训签到记录、课程及考试内容存档保管。(二)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1)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用工为基本的用工形式,以劳务派遣用工及其他灵活用工为补充形式。(2)企业对已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应通过隐瞒、隐蔽、伪装等形式逃避应承担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注:书面劳动合同包括电子劳动合同。(4)企业应向劳动者提供条款清晰明确的劳动合同文本。2 .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

5、劳动合同签订内部审批劳动合同签订通知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规章制度的告知劳动合同及附件签订劳动合同台账登记劳动合同保管3 .规范操作建议(1)劳动合同签订内部审批。企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签订审批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其他内容,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之后方可签订。(2)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企业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者发送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立即与其终止劳动关系。(3)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规章制度的告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企业要将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及规章制度等告知劳动者。(4)劳动合同及附件签订。双方平等自愿、协

6、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附件主要包括劳动者保密协议及专项培训协议。(5)劳动合同台账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后,相关人员应及时登记劳动合同台账,实现动态管理。(6)劳动合同保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职工个人档案保存一份。4 .试用期的约定(1)试用期的合法性试用期的期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如果企业只约定了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约定的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

7、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企业与职工反复约定试用期,即同一企业与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中三类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短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包括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薪酬试用期工资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确定,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o(3)试用期转正考核职工试用期满之前一个月,企业对职工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并出具转正定级表进行存档,考核不合格

8、者,视情况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4)试用期内解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企业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试用期内,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及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因为企业负有解除理由的举证责任。企业必须做到: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任职要求;能够出具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以及相关考核材料;规范解除程序,企业征询工会意见后,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向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由职工本人签收。5 .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点(1)禁止使用童工。企业录用的职工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即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2)企业录用超过法定

9、退休年龄的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或返聘协议,非签订劳动合同;(3)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4)企业招用在校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应签订实习协议。(5)不签劳动合同存在如下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应采取面签方式,所有条款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签名必须工整清晰,禁止使用草书或艺术字体,防止冒名签订合同。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工签

10、订电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情形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1)经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6 .劳动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三期”期满为止。(2)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后,新企业要继续履行原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妥善安排原单位人员。企业分立的,原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为分立自动终止。企业合并的,原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直接约束合并后的企业

11、,合并后的企业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四)劳动合同续签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合同续签规范操作建议如下:(1)企业每月初统计下月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并进行劳动合同到期考核,填写劳动合同期内工作考核表。(2)确定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自2008年1月1日之后,连续签订二次(不含变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企业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送达职工本人。职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进行续签工作;职工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手

12、续。(4)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1个月内未与职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的规范操作建议(1)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如下:职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企业在收到职工的申请后,与离职职工进行面谈。职工按程序办理工作交接、物品清核、费用结算等事项。职工工作交接及清核完成后,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后,企业根据职工提供的调档函在15日内进行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2)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如下: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由职工所在部门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13、解除建议并附解除原因的详细说明。解除原因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解除建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是否满足解除条件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其所在部门。履行告知工会程序。在调查核实清楚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书面通知职工。经调查符合解除条件的职工,企业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解除职工在接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进行工作交接及物品清核、费用结算等事项。完成工作交接及清核后,企业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向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

14、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劳动合同解除完成后,企业根据职工提供的调档函在15日内进行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2.劳动合同终止的规范操作建议(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符合以上情形的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企业应向职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3)劳动合同期满支付经济补偿金。两种情形下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企业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是

15、企业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职工不同意续订的。除此之外,如果是职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4)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企业在15日内为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进行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3.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1)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企业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即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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