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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8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医改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09年我市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
2、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以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二是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大学校医岗位技能和理论培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三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
3、人员和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7月1日起,全面实施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2 .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4、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重点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二是根据“保当期”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现行政策,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三是建立困难职工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因患大病、重病住院造成贫困的突出问题,减轻困难职工的经济负担。四是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五是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10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各级政府资助8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扩大门诊统筹补偿病种范围,所有县(市、区)的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重大疾病补偿基金,对罹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进行补充补偿。(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3 .提
6、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做好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的准备工作,努力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六个统一二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实现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全过程。三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协作的办法。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在县(市、区)区域内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参合农民异地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统筹区
7、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五是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六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4 .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8、。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5 .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对于基金结余超控的县,将督促其进行二次补偿。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二)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
10、我省补充目录药物;2009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和监管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执行,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
11、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政府)8 .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9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是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对未达标的县级医院(含县级中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2009年重点抓好新增中央投资专项经费安排
12、的龙海市、南靖县和诏安县3所县级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根据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2009年省级确定安排18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其中,中心卫生院14所),核定建筑面积约3.4万肝;安排43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拆建漳浦、南靖两县乡镇卫生院D级危房5000m2o三是编制并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扶持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室)建设。四是编制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重点加强荽
13、城、龙文共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改善我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条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10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一是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配备的通知、漳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力争按标准配齐配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和专职公共卫生人员,使我市医疗卫生人才资源能尽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力争完成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指标150名,其中本科生省级指标40名,市级指标80名,专科生省级指标30名;三是组织
14、4705名卫生技术人员培训K其中乡村医生4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00名、社区全科医师和护士105名);四是完成IlO名城市医师帮扶55家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五是推进漳州市医院和东埔头、通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习与社区实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11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市辖区及县级市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o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
15、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在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工作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探索社区首诊制,力争1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年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
16、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12 .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专职公共卫生人员,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数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在核编定岗基础上,全市79家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县(市、区)级财政全额核拨,其余28家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他人员实行差额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