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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确保林草资源 得到有效管护,根据XX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 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县乡村振兴部门 按规定申报年度任务需求;(二)及时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计划;(三)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 法;(四)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 解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五)及时完善、更新系统信息,运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 动管理系统建立县级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六)审核汇总乡镇选聘(续聘)、解聘等数据信息并逐 级上报,并对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
2、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七)根据职能参与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 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护林员规范选聘及相关管理负 直接责任,要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细致管理。(一)负责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管护 协议签订、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管护资源范围划定等工作;(二)开展组织生态护林员规范使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 管理系统,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信息,健全 乡镇级台账,确保台账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对数据的真 实性负责;(三)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防止脱 贫脱政
3、策、外出务工不履职、选聘程序不规范、聘用一二级残 疾人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等问题发生;(四)及时向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上报生态护林员 考核及动态信息管理情况。三、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生态护林员选聘使用和日常管理负关联 责任。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 (续聘)、解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坚持公正透明,严 格选聘程序,健全管理台账,确保选聘对象精准,选聘工作群 众满意;引导生态护林员熟练使用APP系统开展巡护工作,及 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的问题,加强生态护林 员履职尽责源头监管。四、生态护林员管护职责(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4、和资源管护 知识,积极履行管护责任,维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 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 节管护,及时排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隐患;(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 物危害情况,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 挖草原和违规放牧、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 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 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林草宣传牌、标志牌、 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 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四)认真履
5、行管护劳务协议,正确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 APP系统,努力做到林草资源管护有效;(五)完成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 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各乡镇不可 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鼓励在符合 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五、考核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村考勤、乡镇考核、县核考”的考 核机制;村两委每月进行考勤,对考勤不合格人员及时上报乡 镇进行调整;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对生态护林员每半年 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生态护林员考核表,考 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挂钩。生态护林员综合考核得分作为
6、其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之 一;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协 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并在本人同意且符合续聘条件情况 下优先续聘;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生 态护林员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 报酬或解聘;考核优秀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规定 给予表彰奖励。(一)出勤(40分)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生态护林员要常驻本地, 杜绝外出务工等现象。平时每月巡护不少于15天,每查到未出 勤一次扣5分;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及时排除管 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隐患。(二)资源保护(30分)管护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野生动植物等资 源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有无瞒漏报现象;管护区内有害生物 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S)日常巡护及其他(30分)有无巡山日志,是否按要求记录;巡护记录上是否有村民 委员会评价意见;是否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及事项。六、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执行。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按照国库支付流程,按月通过“一 卡通”及时兑付,标准为前11个月每月650元/人,最后一个 月发放剩余全部资金,即8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