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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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下同)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药品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药品技术职称分为药品工程和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专业。药品工程专业,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

2、级工程师;药学专业(非医疗卫生机构),职称名称依次为:(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对从事检查员业务的药品技术人员设置检查员专业方向,在相应类别职称名称后标注,如主任药师(检查员)或正高级工程师(检查员)。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技术创新、项目课题、产品设计、标准规程、发明专论文论著、检查成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

3、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下同)(一)申报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三)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四)

5、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五)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一)申报员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6、: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3 .具有指导员级职称人员工作的能力。(三)申报中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2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3 .具有指导助理级职称人员工作的能力。4 .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职称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初级职称后,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20家

7、次以上;能够组织制定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能够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检查任务,参与重大复杂检查彳王务,参与检查工作的技术把关。5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获得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果。(3)参与完成本专业课题(项目)研究;或参与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得到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4)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工作部门认可或采纳;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等。(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管理办法等的起草编制

8、,并经主管部门发布实施。(6)参与制(修)订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7)在省级以上药品检查中,发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8)在省级以上工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进入决赛人员。(四)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申报副主任(中)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 .申报高级工程师,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9、,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职称的,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需参加国家药品检查10家次以上,或担任检查组长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15家次以上(包含作为组员参加国家药品检查次数),或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25家次以上;能够组织开展重大复杂、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彳王务,参与重大复杂检查任务,参与建立或完善本专业领域药品检查工作体系,能够对本专业领域检查工作中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解决技术难题。4 .具有指导

10、中级职称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5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前6位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作为前6位完成人,获得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3)作为前6位完成人,参与完成本专业课题(项目)研究,或作为前6位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4)获得省级以上工作部门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5)作为前6位完成人,参与制(修)订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发布。(6)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等,或作为前6位完成人,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学术价值的

11、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工作部门认可或采纳。(7)作为前6位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管理办法等的起草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发布实施。(8)在国家级药品领域培训班、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累计授课1次或2学时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累计授课2次或4学时以上;或在市级以下学术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累计授课3次或6学时以上;或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2次以上、听众累计100人次以上;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4学时。(9)在省级以上药品检查中,发现药品安全风险

12、隐患2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0)在省级以上工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前3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团队成员。(五)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申报主任(中)药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高级职称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业绩卓著,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 .申报正高级工程

13、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高级职称水平的基础上,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3 .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职称的,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需担任检查组长参加国家药品检查10家次以上,或参加国家药品检查15家次以上,或担任检查组长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25家次以上(包含作为组员参加国家药品检查次数);在具备

14、所规定的副高级职称水平的基础上,具有丰富的药品检查工作经验,精通药品检查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能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4 .具有指导副高级职称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5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得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3)主持完成本专业课题(项目)研究;或主持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4)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5)作为前3位完成人,制定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发布。(6)作为前6位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

15、著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3篇以上,并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工作部门认可或采纳。(7)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省级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管理办法等的起草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发布实施。(8)在国家级药品领域培训班、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累计授课2次或4学时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累计授课3次或6学时以上;或在市级以下学术活动中担任授课专家,累计授课4次或8学时以上;或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3次以上、听众累计150人次以上;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

16、供课程累计达6学时。(9)在省级以上药品检查中,发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3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0)在省级以上工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第1名或团体一等奖团队成员。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八条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取得本专业相应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一)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应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条所列副高级职称能力条件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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