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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西市林长制日常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林长制考核制度黑龙江省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和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鸡西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林长制日常督查考核主要目的是通过实时评价各县(市)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现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整改,推动各县(市)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年度目标责任。第三条日常督查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2、区。龙江森工集团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所属农场有限公司纳入承接重点国有林区、垦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对应县(市)区考核范围。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纳入属地考核范围。第四条各县(市)区按本办法要求制定日常督查考核办法。龙江森工集团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森林资源经营保护责任,制定企业内部林长制日常督查考核办法,与承接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的县(市)区考核任务指标相衔接。第五条日常督查考核坚持统筹规范、计划管理,减轻基层负担
3、;坚持实事求是、量化日常考核,体现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坚持目标导向、督考结合,强化结果运用。第六条日常督查考核内容(一)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和其他林草重点工作任务。(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市总林长批办的事项;市级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专题会议、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市级林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
4、有关事项等。第七条日常督查考核方式根据重点工作任务时序进度实施考核。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对任务内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任务进度和任务督办等情况监管实施。第八条日常督查考核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明确督查考核方式、时间、范围、任务及有关要求等。第九条日常督查考核采取各县(市)区自查与市审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各县(市)区对照督查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时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市林长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三)龙江森工集团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结合施业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等职责,按任务时序,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第十条日常督查考核工作流程一般分为任务清单下达、任务进度填报、任务进度统计汇总、建立台账和整改落实等。第十一条日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督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