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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细则单位名称:序号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项目分类及考核内容得分新建项目已建项目1人才培养情况(50分)国家级1.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的,得30分;低于2000人次的,每减少67人次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得0分。1.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的,得30分;低于3000人次的,每减少100人次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得0分。22.每年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400人次的,得20分;低于400人次的,每减少20人次扣1分。2.每年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的,得20分;低于1000
2、人次的,每减少33人次扣1分。3自治区级1.每年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00人次的,得30分;低于400人次的,每减少13人次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得0分。42.每年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80人次的,得20分;低于80人次的,每减少4人次扣1分。5校企合作情况(20分)1.每年合作的企业、院校不少于5所的得10分,每减少1所扣2分。62.每年组织不少于5名职工(教师)到合作院校(企业)互换岗位锻炼的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7师资员工培训情况(10分)每年组织教师、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职业技能竞赛的得10分,不组织的得0分。8经验推广情况(10分)在人才培养培训上能够总结出经验办法,并经中央媒体、自治区级媒体、地市级媒体、县区级媒体报道或刊发的,分别给予10分、8分、6分、4分。9材料报送情况(10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的得10分,迟报得5分,漏报得0分。10总得分考核组评语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