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蛋白饮料 浓香核桃乳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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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CCSB团体标准T/GZXX00022023植物蛋白饮料浓香核桃乳FIavorWaInutBeverage2023 - XX - XX 实施2023-XX-XX发布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目次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求15检验规则3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7保质期4U刖百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核桃研究所、贵州大学、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共

2、同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核桃研究所、贵州大学、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时馨、秦礼康、耿阳阳、胡伯凯、王纪辉、刘亚娜、杨光、曾亚军。植物蛋白饮料浓香核桃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香核桃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适量加入食品添加剂、白砂糖,经调配、加工、杀菌制成的植物蛋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695饮料企

3、业良好生产规范GBZ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1325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GBZT317白砂糖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GB10789界定的以及下

4、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浓香核桃乳FlavorWalnutBeverage以核桃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调配、加工、杀菌后制成,具有浓郁核桃香味的植物蛋白饮料。4要求4.1原料要求4. 1.1水应符合GB5749标准规定。4 .1.2核桃仁应符合GB/T20398标准规定。5 .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标准规定。4. 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微黄色,或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嗅其气味

5、。滋味与气味具有核桃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态,无凝块,允许有少量能白质沉淀和脂肪上浮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 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0.7GB5009.5脂肪/(g100g)2.0GB5009.6油酸/总脂肪酸/%28.0GB/T31325亚油酸/总脂肪酸/%50.0GBfT31325亚麻酸/总脂肪酸/%6.5GB/T31325(花生酸+山渤酸)/总脂肪酸/%0.2GB/T313254. 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7101的要求。4.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中“植物蛋白饮料”的规定。4. 6

6、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植物蛋白饮料”的规定。4. 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4. 8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 2出厂检验5. 2.1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2瓶(袋),6瓶(袋)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另6瓶留样备用。5. 2.2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经第三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检验商业无菌。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5. 3型式检验5.

7、 3.1型式检验项目:要求中4.24.8的全部项目o5. 3.2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 4抽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用于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每批抽取18瓶,分成二份,其中1份作为留样复验备查之用。5.5判定规则5.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5. 5.2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1标志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包装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装运时需轻拿、轻放、轻卸。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重压。6.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无鼠、无异味、无污染的仓库内贮存,不与有毒、有腐蚀性、有污染的物品混贮。7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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