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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白泥及十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8附图:页前图项目现状彩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简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在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5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土地租赁合同附件4营业
2、执照附件5监测报告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加工类项目环评类别的函附件7土地登记证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扶绥县扶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白泥及十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4-451421-04-01-9179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地理坐标(*度*分*秒,*度*分*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面新建(迁建)口改
3、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碰)/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7.5环保投资占比(%)7.5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面积(m2)13336.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对未列举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
4、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执行。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有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项目用地为租用,据现场调查,租用土地未平整,无建筑物。根据土地租
5、赁合同(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7),符合选址要求。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选址基本合理。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崇政办规(2021)5号),对本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2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
6、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59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根据“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位于扶绥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详见附图4),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
7、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项目为白泥加工、机制砂加工项目,根据本文论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周边环境敏感度一般。项目经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治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项目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崇左市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项目与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Ll项目与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8、试行)相符性分析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项目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符合2.城市市区、镇利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不涉及。符合3.在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项目不涉及。符合4.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9、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与有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根据下文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5.到2025年,上洞国考断面水质拟执行In类标准,最终以国家下达的目标为准。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1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1月06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崇左市扶绥县六项基本因子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符合3.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
11、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和码头作业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项目不涉及。符合4.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产。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符合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肝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
12、、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项目拟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符合2.土壤污染重点监
13、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项目不涉及。符合3.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符合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1月06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2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项目所在区域SO
14、2、NO2、PMio、PM25.CO、O3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5),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点的TSP24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标准限值。根据崇左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4月11日发布的2023年3月崇左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左江水质类别为I类标准,评价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可知(详见附件5),项目厂界东、西、北外Im处的监测点,以及3个敏感点处的噪声监测点,昼、
15、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面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可接受程度,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原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最高限制。根据工程分析、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使用原料为外购碎石,进行资源再利用生产,符合资源再利用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能源和资源。项目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西源路68号(原南宁地区钢铁厂),不侵占基本农田或生态林等,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消耗的能源主要为水和电,水为自来水,水质、水量均有保障,电由当地电网提供,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项目所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