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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
2、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四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地方课程教材分为全省通用和地方专用两类。全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是指省内各中小学校普遍适用的,一般为主题融合的综合性教材;地方专用课程教材是指国家有要求而省级通用地方课程教材没有涵盖的或体现某一市(州)地域特色的专题教材。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
3、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第七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本省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第八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负责校本课程教材质量把关。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监管
4、,实施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第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国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第三章编写修订第十一条地方课程教材依据地方课程设置方案,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的经济社会资源编写修订。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习近平总书记的创新理念、重大实践和视察地方、学校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
5、传统、法治意识、心理健康、生活安全、卫生防疫、生态文明、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文化旅游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地方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符合课程方案和指导纲要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三)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和学生发展关键能力,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四)注重教材的系统性,
6、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专题设计及内容题材选择积极向上、导向正确。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第十二条全省通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各市(州)通用的地方课程教材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原则上不超过1部(套),编写前须向省教育厅申请同意方可施行。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7、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编写过经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教材,并在中小学校使用。(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第十三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
8、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指导纲要,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编写的学科、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
9、版本教材的编写。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教材
10、编写团队由本学科、领域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根据教材编写需要,邀请国内、省内具有丰富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第十六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一)课程标准或要求发生变化。(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以及省委明确提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进
11、教材的要求。(三)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编写单位应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确需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须先向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程规划方案、教学大纲和编写提纲,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写。编写完成的校本课程教材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第四章教材审核第十八条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
12、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专家审查组组长、副组长组成。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审核和管理等事务。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材办。第十九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教材审核机构,严格审核校本课程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校本课程教材还应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第二十条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第二十一条教材审核机构应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
13、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审核人员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成员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的组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第十四条(一)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新编写或修订的地方课程教材应于拟使用前一学年向省教育厅提出审核申请,并为教材试用留下足够时间。编写单位应根据教育厅公告或通知要求送审教材。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第二十三条教材审核应依
14、据课程方案、指导纲要和教材规划等,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实行盲审制度。第二十四条新编教材和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
15、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初审意见中予以明确。编写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第二十五条教材审核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学科组审核、行政部门审定的方式开展。(一)个人审读。由专家个人对教材进行审读,提出专家个人审读意见。(二)专家组集中审核。对专家个人审读意见逐条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审核意见。(三)行政部门审定。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形成审定结论。修订后的教材重新送审,按复审程序进行。第二十六条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的审核结论包括以下三类:“通过”,教材达到审核标准。“重新送审”,教
16、材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具备可以修改的基础和条件,修改后于第二年重新送审;“不予通过”,教材质量低劣,或存在严重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错误,或不适用于教学,此类教材不具备修改基础,不得再次送审。第二十七条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确定后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第五章出版发行第二十八条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二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