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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7tJ 减免税申请人征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征免税确认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止进(出)口岸申报地海关成交方式合同协议号项目性质项 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数 量计量单 位总价币制主管海关确认征减免意 见关税增值税其他12345减免税货物使用地备 注主管海关盖章:年 月 日申报地海关批注:年 月 日注意事项及权利义务提示:1 .本通知书使用一次有效。不同批次申报进口的货物应分别办理减免税审 核确认手续。2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本通知书有效期内向申报地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口货 物征减免税相关手续。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延期手续。3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减免税 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O1减免税中请人对主管看关确认的征减免意见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通知书制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 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