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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为确保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及用途(一)项目名称: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二)征收范围: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政府部门测定核实的征收范
2、围红线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博罗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博罗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助和奖励。三、房屋征收签约时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签约搬迁工作。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
3、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五、房屋征收补偿及价值确认(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推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给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4、。(三)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包括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等房屋)的价值确认:对征收范围涉及未经依法登记或手续不齐或无手续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房屋的认定程序: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当地居(村)委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认定和核实,先确认房屋权属关系并提出是否可按合法建筑进行补偿的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认定。对产权证未载明建筑面积或实际与证载面积不符或产权登记手续不齐或无手续的房屋是否可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按照前述认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对于被征收房屋仅有部分房屋产权证载面积属于征收范围内,其余部
5、分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不属于征收范围,且因征收位于征收范围的部分证载面积房屋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的,经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参照本方案规定将不在征收范围的房屋部分与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部分一并进行补偿。(五)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所占用的国有土地面积原则上以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件证载面积为准。证载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相符、没有产权证件或产权证件未载明面积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六)其他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青苗等,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有关标准给予
6、补偿。六、住宅房屋一次性签约补助标准针对被征收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其标准按实际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1140元。非住宅房屋,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七、搬迁补助费标准被征收人一律自行搬迁,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足100o元的按IoOO元补助;需要二次搬迁的,按照相同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一)有线电视移装费:150元/户;(三)固定电话移装费:150元/号
7、;(四)空调拆装费:300元/台;(五)家用热水器移装费:IOo元/台;(六)网络移装费:150元/户;(七)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移装费:600元/台;(八)管道燃气迁移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九)涉及设施设备等动产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搬迁补助费评估,并按规定审核后给予补偿;(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置换的,按照所选择的置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第二次搬迁补助费,第二次搬迁补助费在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时支付。八、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临时安置补助或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一)临时安置补助对被征收符合居住使用条
8、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3)非住宅房屋,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产权登记为商业(商铺)、厂房的房屋或办公、仓库类房屋或在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前已实际用于经营的,被征收人能够提
9、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凭证的其他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的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1)按被征收前实际用作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同期、同区域、同类经营性房屋市场租金(根据房屋市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被征收人不同意按前项规定计算补偿的,经营性房屋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和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3)对本方案征求
10、意见稿公布前已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且目前仍在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给被征收人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的,参照本条上述经营性房屋类型标准给予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一次性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方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能补一次;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须负责支付给承租人并负责协调实际经营人或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4)被征收人应自行协调相关人员的利益关系,如被征收人与房屋共同居住人或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如有)、经营者等之间的关系。如已搬迁的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租赁、使用、经营等而产生纠纷
11、的,则由被征收人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1)征收补偿总额=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2)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权利人,除上述补偿外,还享有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3)商业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
12、、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工业、仓储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并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产权登记时,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一)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有产权手续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亦可选择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1)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照等值调
13、换原则和可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最接近原则选择安置房进行调换。(2)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选择货币补偿(除本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且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权利人,除上述补偿外,还享有装修补助费。(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际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或实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得大于等值置换计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房屋超出前述建筑面积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4)被征收的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5)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如房
14、屋产权调换的,则最多可置换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的安置房。(6)被征收的房屋价值与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资产评估机构按同一时点评估确定。(7)对于超过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可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有关标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其货币补偿金额。(三)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和装修补助费之和等值置换安置房。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货币方式支付。(四)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
15、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时限内无法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博罗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金额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交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十、奖励和其他补助办法(一)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后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
16、奖励14.4万元,被征收人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2)超过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清拆的,不予(或取消)限时搬迁奖励金;限时搬迁奖励金原则上按每一证为一户计算,不计建筑面积的构筑物不计算限时搬迁奖励金。选择货币补偿的,限时搬迁奖励金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和移交房屋及相关产权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同时享受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安置房的奖励。但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未按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