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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用品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个体加工 型)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使用建筑面积小于750平方米的汽车 用品行业场所,不适用于违章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木结构建筑内的汽车用品行业场所。1、现场设置合理。严禁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经 营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厨房不得设置在车间、仓库内, 相连的要用防火墙隔离;地下室严禁生产、经营,只能用于 仓库;生产车间应划分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废料区、 疏散通道,缝纫工位应设置物料箱,裁剪和缝纫区域应设置 废料区,成品或半成品堆积到一定量(影响行走)必须搬至 成品区。2、用电安全规范。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阻燃套管,空气 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匹配并安装在配电箱
2、内,照明灯具 低于2.5m的使用安全电压(36V以下),车间必须安装上下 班启停电装置,配电箱要安装智慧用电。白炽灯、卤鸨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含电感整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开关、 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3、应急疏散有效。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 准堆放杂物,安全出口防火门必须由内向外开严禁上锁,严 禁用卷闸门代替防火门,疏散楼梯间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和疏散楼梯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等和充电型疏散指示标 志,三层及以上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 设置的,应安装能从室内开启的。4、消防器材齐全
3、。生产、仓储及集中厨房内每层设置 不少于1处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保到达室内任一点, 按每50 f配置一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每间设置独立式感 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三层以上楼层应配置逃生软体、每层必 须安装手动报警警铃。5、日常安全管理。1、具有书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 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采购维护保 养报废制度、危险作业管理等基本的规章制度;2、企业主 要负责人与车间主任、车间主任与员工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3、“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岗前、每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书面记录;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日常排查并如 实书面记录;5、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 练;6、涉及生产场所出租或者租赁的必须与房东签订安全 管理;7、车间主要设备及明显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齐全完 备;7、每日落实专人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厂区用 电设施、疏散通道等开展巡查并存档备查,严禁在车间、仓 库、楼道区域吸烟和使用大功率电器。8、电瓶车应设置集 中停放区域,安装智能充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