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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XX学院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学校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系(中心)、行政部门、党群组织举办的面向校内师生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第三条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
2、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第四条各单位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应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实施一会一报制度,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的院内最终审批。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党务办公室负责教师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的情况备案,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的情况备案。第五条严格报告会、讲座、论坛的政治审查。各系教师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由所在系党支部书记审查;各中心、党政部门、学术机构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由相关负责人审查;学生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由学院团委、学生党总支负责人审查。第六条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现场
3、管理,各单位对获准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要指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负责及时掌握和处置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现场突发情况,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言论和行为。第七条各单位切实加强利用互联网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管理,严格控制参加人员数量和范围,加强报告会、讲座、论坛主旨发言内容的审查,加强过程管理。第八条加强学院师生外出作报告管理。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报告人,应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在党务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主管院领导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第九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并对主办者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未按审批要求举办、擅自增加或改变内容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应对主办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获准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可以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报道。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