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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悟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适用刑法作出指引性规定。网络暴力不仅形式多样、数量巨大,而且跨越时间、空间和人群。治理网络暴力,既需要政府、平台、网民共同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互结合,更需要各方主体、多种手段协同配合,形成“惩”“防”“治”治理合力,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司法机关协同配合,破解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认定难、取证难、立案难、诉讼难问题。网络暴力行为参与者众,匿名性强,普遍存在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行为定性难等问题。意见在明确网络暴力具体罪
2、名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网络暴力犯罪上的立案取证和公诉职责。相关部门应根据意见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积极作为、主动介入、相互配合,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加强沟通,形成办案合力,发挥好刑法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震慑作用和底线保障功能。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协同配合,履行好发现、处置网络暴力的义务和责任。作为网络信息产生地与集散地,网络服务提供平台是网络空间的“一线管理者”,发挥着网络信息“把关人”的作用,理应承担起治理网络暴力的义务和责任。意见不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平台依法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同时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督促网络平台配合相
3、关部门防控网络暴力犯罪风险。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应按照法律要求,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过程、全链条防治机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网络暴力监测情况,并根据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决定删除、屏蔽违法网络信息。对于被侵权人提出的取证请求,平台也应依法合规提供相关证据。网民参与配合,依法文明理性上网。网络暴力主要以网民群体行为失范的形式表现出来,背后的根源则是网民道德伦理责任错位、法纪意识淡薄和网络素养不足。因此,应以广泛开展网民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网络素质教育为抓手,提高网民道德伦理素养、法治素养和网络素养,从源头上铲除网络暴力滋生的土壤。各级各类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
4、,面向社会开展不同形式的网民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应设置专栏,常态化开展网络道德伦理、法律法规、信息安全宣传,向全社会倡导文明理性上网。各级各类学校应将科学、文明、安全、依法使用网络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文明教育。社区(村)应当教育引导居(村)民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并将依法用网、文明上网写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因此,出台专业、规范的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指导意见,显得十分必要且紧迫。浏览上述指导意见,可谓条条基于现实痛点、“弹无虚发“,厘清了以往治理中的不少困扰。比如,针对网络暴力行为及后果各有不同,指导意见着力规范法律适用,明确了在网上造谣传谣,贬损他人人格
5、,情节严重,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针对网络暴力受害人举证难、维权难,指导意见着力畅通诉讼程序,明确了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提起公诉或自诉转公诉,减轻受害人维权负担,彰显法治威严。针对一些网络平台对惩治网络暴力的不尽责,指导意见着力展示追责的震慑力,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指导意见释放一个鲜明信号,即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从严从重原则,对诸如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五种情形,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打击恶意
6、发起者与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在着力扭转“法不责众”的错误心理倾向。相关制度规范为每一个参与网络世界的人划出了更为清晰的行为边界。比如,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不算诽谤违法犯罪,”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不算侮辱违法犯罪等。可见,保护正常批评,打击刻意伤害,是这份指导意见释放的另一个信号。如何理性地参与网络生活、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值得我们更多人认真思考。上述指导意见发布的当天,轰动一时的寻亲男孩被网暴自杀案开庭审理,曾推波助澜放大网络暴力危害的两名“大V”被告当庭认错,但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庭而言,或许来得太晚、太轻飘飘了。关注网络空间的正义,告慰每一位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亦是对更多人、更多网络平台的警示。“柔软的舌头,可以挑断一个人的筋骨”。向“法不责众”的心理倾向亮红牌,向导致“雪崩”的每一片“雪花”追责,惩治网络暴力就该多一些较真的、“长牙齿”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