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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葬申请表(表二)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参加人数户口所在地手机工作单位固定电话逝者姓名性别民族与申请人关系去世时间去世时户口所在地骨灰存放地声明:我自愿将已故亲人骨灰海葬,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2019年月日海葬办理机构审核意见:同意2019年月日骨灰撒海活动告知书海葬作为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对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行此项活动,现将海葬登记及海葬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海葬的家属,须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逝者的户口本、身份
2、证或能证明其户籍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二、承办方根据潮汐、预约和登记的情况,确定海葬的具体事项后提前一周电话通知申请人。三、申请人组织亲属按通知的具体事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海葬活动。如有延误,后果自负。活动当天在殡仪馆骨灰堂门前领取海葬物品(海葬证、船票、花瓣、手套、口罩、毛巾、环保袋),家属需带骨灰寄存证和骨灰撒海活动告知书到殡仪馆领取骨灰降解罐并进行换装(可将骨灰盒自行焚烧),乘坐客车,统一到指定码头凭票登船,登船人数每户至多三人。)四、严禁家属自带丧葬物品上船,如骨灰盒等,骨灰撒海时只允许将骨灰、花瓣撒入江中,骨灰撒完后请将其他不保留的物品装入物品回收袋中,统一处理。五、凡参加海葬的人员,必须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以保证海葬活动的各项安全,违者,后果自负,并对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和伤害负全责。六、如遇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期安全举行,听候通知。七、申请人必须告知其他亲属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产生任何异议,由申请人自行解决,与承办方无关。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逝者:与逝者的关系:丹东市民政局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