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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市森林防火办法等。1.3 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格口草原火灾分为T殳、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Io2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草
3、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市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4、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民航XX监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XX警备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0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镇(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关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必寸工作。2.2 前线指挥部按照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因险而异、提级指挥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当地政府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等森
5、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由属地县级以上行政首长担任。市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置如下: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调度长: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属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前线指挥部成员: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扑救指挥、航空调度、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医疗救治、专家支持、后勤保障、救助安置、社会治安、调蓟M古、宣传报道等12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4根据任务变简口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突出专业指挥,科学组织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参加前方扑
6、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3 专家组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2.4 力量3.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处置力量编成如下:第一梯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救援力量;第三梯队:解放军、武警部队。
7、3.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区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区县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县森防?旨组织实施。跨区县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森防指商XX警备区、武警XX市总队,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跨省调动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或者市应急局向应急管理部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4预警和信息报告4.1 火情预警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
8、施见附件5o市、区县应急、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区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4.2 信息报告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凡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森防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归口上报。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县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
9、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1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草原火灾;(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5.火情早期处置5.1 接警核实收到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瞭望观察、舆情监测或群众报警后,当地林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派人赶往现场核直火情,经核实确为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通知就近扑火队伍赶往火场实施扑救,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上报有关信息。5.2 早期处理发
10、现火情或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乡镇(街道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先期处置;当地林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应急部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扑救。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火灾发生后,预判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县森防指负责指挥;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跨省市或区县界且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区县森防指分别指挥,市森防?旨负责协调、指导;跨省市界且
11、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分别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6.2 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6.2.1 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
12、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用口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
13、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力口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
14、追究情况等。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跨区域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期
15、口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H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2。6.3.1 IV级响应63.1.1启动条件(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3)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力口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相邻区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市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做好增援准备;(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HI级响应6.3.2.1启动条件(1)预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3)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的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DI级响应。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