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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冶金等工贸行业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2、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应覆盖工贸“八大行业”,以涉及“四大领域、十大风险类别”的企业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动态监管的原则。第四条省、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分别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级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各级巡查企业名单,按计划开展巡查工作,定期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巡查和预警情况。第五条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巡查和预警工作,并结合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意见以及被巡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情况
3、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第六条对巡查发布的红、橙级风险预警和事故预警需推送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重点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红、橙级事故预警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防范事故发生。第二章三级动态巡查第七条三级动态巡查,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八大行业企业分布、涉及的四大领域(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十大风险类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达标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重点、监管力量、工作经费、事故情况等,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数量的企业,制定巡查计划(包括目标、任务、内容、企业名称等)并公示,对相应的企业开展安全巡查监管。第
4、八条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应对不少于100户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巡查;州(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应对不少于30户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巡查;县(区)应急管理局每年应对不少于10户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巡查。第九条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巡查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将巡查计划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第十条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实际,按相应的比例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巡查的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倒查各地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责任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通报、问责处理。第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巡查企业名单、巡查内
5、容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四级风险预警第十二条企业风险源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对应一级风险为红色,为重大风险;二级风险为橙色,为较大风险;三级风险为黄色,为一般风险;四级风险为蓝色,为低风险。第十三条企业风险源点级别的判定可使用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法(MES)、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等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方法(附录A)以及XX省工贸行业企业高风险(一、二级安全风险)判别参考标准(2019版)(附录B)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判定,建立风险源点清单,绘制高风险源点(一、二级风险源点)分布图,严格落实风险源
6、点管控措施及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重点对涉及四大领域、十大主要风险类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在被巡查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辨识确定高风险源点(一、二级风险源点),并在XX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录入高风险源点(一、二级风险源点)信息,向企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推推送风险预警信息,红、橙级风险预警信息要逐级推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第十五条企业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作出风险预警响应,建立一、二级风险点管理台帐,在风险点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一、二级风险点告知牌,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制定或完善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录入到XX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第十六条对已经确定的一、二级风险点,在需要进行
7、变更时,须由相应企业提出变更申请,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同意后,由XX省应急管理厅在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变更。第十七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应重点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发现未严格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要求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第四章四级事故预警第十八条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即一级(红色级)事故预警、二级(橙色级)事故预警、三级(黄色级)事故预警、四级(蓝色级)事故预警。第十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巡查过程中需依据企业风险源点管控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以下原则并结合协助开展巡查的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意见以及被巡查企
8、业事故隐患级别、数量、存在的部位、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后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以及安全管理等综合情况确定相应的企业事故预警级别。对企业的事故预警级别按以下原则判定: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存在较多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应判定为一级(红色级)事故预警;可能造成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况,应判定为二级(橙色级)事故预警;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存在较多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情况,应判定为三级(黄色级)事故预警;事故隐患较少、安全风险可控的情况,应判定为四级(蓝色级)事故预警。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运行情况较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
9、全生产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在遵循上述事故预警判定原则的基础上,可相应下调一个事故预警级别;反之,应上调一个事故预警级别。第二十条负责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事故隐患信息逐条录入XX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向企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推送事故预警信息,红、橙级事故预警信息需推送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重点监管;同时出具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并视情节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企业在收到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及时作出响应,积极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隐患整改,及时通过XX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报送整改情况;确因生产工艺或备品备件等原因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隐患,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10、,可依法申请延期整改隐患,并报相应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二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并依法进行整改情况复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视红、橙级事故预警整改情况,可向负责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发送事故预警整改工作提醒函,督导负责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故预警相关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经复查,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解除事故预警;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相应提高其事故预警级别,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上限罚款、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或实施公开曝光、诚信管理等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11、施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和修订。附录A:风险评价方法A.1风险矩阵(LS)法风险矩阵法(简称LS),R=LxS,其中R是危险性(也称风险度),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的结合,L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严重性;R值越大,说明被评价对象危险性大、风险大。表Al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标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
12、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表A.1-2事件后果严重性(三)判别准则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停工企业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100万元以上部分装置02套)或设备重大国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50万元以上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13、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万元以上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停工企业形象2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万元以下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表Al3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R值)及控制措施风险值15-16风险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1级极其危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2级高度危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除,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3级显著危险可
14、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1-34/级轻度危险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4-2级稍有危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需保存记录A.1-4风险矩阵表5轻度危险显著危险高度危险后4轻度危险轻度危险显著危险一果3等轻度危险轻度危险显著危险显著危险高度危险级2稍有危险轻度危险轻度危险轻度危险显著危险1稍有危险稍有危险轻度危险轻度危险轻度危险12345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A.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简称LEC)。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5、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XEXC。D值越大,说明该作业活动危险性大、风险大。表A.2-1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分值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3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