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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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省政府负责编制本预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1.5灾害分级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中规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2 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

2、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省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设

3、副总指挥7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省森防办设在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省森防指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草局可以提请以省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

4、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 2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跨市(州)、县(市、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防指分别组织指挥;跨市(州)、县(市、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市(州)、县(市、区)级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市(州)、县(市、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组织指挥。各级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灾前线指挥

5、部(以下简称“前指”)。非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天气情况允许,短时间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前指,由地方专业扑火队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必须设立火场前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省森防指成立火场前指时,应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火场工作组。3.3 指挥原则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通常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指,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前指有权调度当地一切

6、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调度。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指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火场前指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的原则,设立专业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力量部署等工作,对一线扑救力量灭火行动和规避风险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生命至上,安全指挥。火场前指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因险设防,提级指挥。当两个市(州)、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地

7、区发生火灾,XX市城市周边、高危地区和敏感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省森防指可主动提前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3.4 专家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

8、救工作。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省森防指提出用兵请求。5监测和预警5. 1火险监测各级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6. 2火险预警各级

9、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森防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6 应急处置与救援7 .1火灾信息接报全省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上报火灾信息。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

10、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省森防办收到火灾信息,视情及时报告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森防办和省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1.1.1 报告要求首报:县级森防办接到本辖区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终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森防办。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省森防办及时与前指联系,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

11、批示要求,指导相关工作。对于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省森防指应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森防办报告:(I)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7)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1.1.2 火灾早期处置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林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

12、打了。当地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6. 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7. 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当地专业扑火力量和半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势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

13、先规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8. 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9. 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

14、,实施现场救治。10. 2.4保护重要目标当森林、草原内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11. 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12. 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

15、,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13. 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政府接收火场,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火力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6.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16、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省级层面应对工作省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依据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省实际,设定省级层面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6.3.1IV级响应启动条件(I)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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