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宅小区综合监管工作规定-全文、细则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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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宅小区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目的)为推进浦东新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创新,提高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秩序,营造美丽、有序、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作内容)小区综合监管是指以城管进社区工作为载体建立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压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夯实执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工作。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各类自治组织协同管理,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有效监督的住宅小区环境治理体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

2、适用于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住宅物业小区依法履职过程中开展的综合监管工作。第四条(住宅小区执法事项)经梳理,目前住宅小区涉及房屋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城镇燃气、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水务管理等执法事项共8大类,145项。第二章城管进社区工作第一节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第五条(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以下简称社区工作室)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和社区群众之间信息互通、问题疏导和协调处置的平台、窗口作用,切实有效提升社区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3、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完成一居(村)委一工作室的建设全覆盖。严格坚持执法人员进社区、坚持管理机制进社区、坚持执法支撑进社区、坚持数字赋能进社区。第六条(联络员制度)在小区综合监管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进社区工作模式,如分片包干制,社区小队制度等,明确居村城管联络员,实现居村全覆盖。联络队员负责联络居委下辖所有住宅小区,开展日常沟通,一般问题的协调处置及执法检查等。第七条(信息公示)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室作用,规范设置城管进社区的一牌一册一卡(城管进社区公示牌、城管宣传册、社区城管联系人的信息),居村联络员调整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同时主动做好社区工作室、居村委、住宅

4、小区、物业等相关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维护。第八条(定期走访)居村联络队员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主动进入居村走访,要始终畅通与居村联系的方式或渠道。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托社区公益阵地、电子屏等设备,公众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为民服务。第九条(联勤联动)居村联络队员担任对应居村联勤联动站副站长,参与联勤联动站工作例会,参与社区居村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与居村委会、社区民警、物业企业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小区难题顽症治理。第二节开展分类分级检查第十条(检查对象)浦东新区范围内住宅小区按服务合同开展日常服务管理

5、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范围内属于城管执法监管的具体违法行为。第十一条(检查方式)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房屋管理领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法监管事项的授权内容,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分类分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完善住宅物业小区的执法监管机制。第十二条(职责分工)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小区综合监管工作的牵头和组织领导。区城管房屋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全区小区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街镇(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小区综合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三条(日常检查)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在进社区过程中,以物业管理工作实效为导向,对物业设立风险等级管理,实行不同频次

6、检查。通过浦东城管APP对物业履职情况开展检查,在线填写住宅小区日常检查表。(一)检查结果为合规的做好巡查记录;检查结果为违规的,对存在问题现场拍照取证,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物业做出责令整改、行政警告、行政处罚等处罚决定。(二)区房屋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审核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检查情况,重点审核违法行为整改和立案情况,监督检查覆盖蔚口处置率等工作。(三)对物业做出的行政处罚,将抄送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第十四条(双随机检查)(一)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

7、情况对辖区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小区综合管理成效考察指标。(二)以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效作为检查内容,依托浦东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巡查力量的作用,逐步完善,将随机抽查方式纳入到日常执法工作中。(三)检查过程中,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应立必立);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四)检查结果、处罚信息将共享至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形成震慑力,提高小区管理主体守法自觉性。第三节规范诉求处置第十五条(诉求处置)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物业企业上报、居

8、村反映、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通载体作用,畅通诉求渠道、规范处置流程、注重处置实效。第十六条(及时响应)居村联络员作为小区第一责任人,对小区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受理,做到及时响应。对居村委牵头组织的联勤联动事项,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做好有力支撑。第十七条(及时处置)对各投诉渠道上报的问题,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中赋予的工作职权,对于小区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准确、规范处置。对于属于综合执法领域处罚事项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化办案处置流程开展执法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应处尽处。第十八条(及时回复)对小区所反映问题的

9、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回复回访,形成问题发现-处置-解决-反馈的工作闭环,形成住宅小区的综合监管档案。第十九条(协同管理)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小区建设、治理中三驾马车的作用,依托联勤联动工作站联合小区物业、居委、业委会构建及时发现、高效管理、严格执法的工作闭环,打通小区管理堵点,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和能力。第四节严格责任落实第二十条(执法保障)区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授权,进一步规范诉件处置流程,强化住宅小区的执法支撑。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小区综合监管平台,依法履职、文明执法,保障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小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街道、镇综

10、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将作为居村评议,市级优秀社区工作室创建,示范化、规范化队伍创建,十大标兵、十大标杆评选等工作的重要评分依据。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建立小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考核管理规定,将对未落实好主体责任的个人或部门进行约谈,结果将影响个人年度职级晋升及队伍年度绩效考核。第三章物业日常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有绿化;共有区域的秩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11、,开展管理维护工作,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档案资料的保管。第二十四条(巡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管理职责,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日常巡查。巡查中重点关注小区内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劝阻制止)物业服务企业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反小区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立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劝阻,保留现场证据告知其违法行为后果,要求行为人立即改正。同时依据相关条款阻止违法人员、违法工具违法材料进入违法现场,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第二十六条(问题上报)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行为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

12、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第二十七条(协助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管理的主体,对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行为予以协助和配合。具体工作:配合检查现场、提供证据或管理资料、为具体执法或检查工作提供证明。第二十八条(责任追究)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中未尽巡查、发现、劝阻和协助执法等相关履职义务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依法处置。第四章装修申报登记工作第二十九条(机制建立)区城管执法部门聚焦违法搭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装

13、修垃圾违规处置、违规装修等小区违法行为源头,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装修管理流程建立物业装修申报登记机制,按入场登记、日常检查、离场确认三个阶段,开展物业管理+城管执法的工作联动。第三十条(责任分工)(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装修申报登记机制的实施主体,对小区内的装修行为进行申报登记并建立台账,并做好宣传告知、开展日常检查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装修行为的,应首先告知业主自行整改,业主自行整改不力或无法整改、拒绝整改的,物业企业应及时上报属地城管中队进行处置。(二)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小区装修申报登记机制中的监管主体,对小区物业装修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物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村)

14、民委员会上报的装修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第三十一条(工作流程)(一)开展宣传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小区联勤联动工作站,通过发放告知书、利用电子屏等方式加强宣传,让居民、业主知晓装修申报登记的申请途径和备案流程。(二)业主自主申请。居民、业主一旦有装修需求时,需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途径:L到所属小区物业服务站(点)报备登记。2.在小区物业线上装修报备小程序上登记。3.通过浦东城管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装修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三)物业复核登记。物业复核登记全程在线上完成,按入场复核、日常检查、离场确认工作流程自动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其操作途径:一是手机端:美丽家园微智理小

15、程序装修申报登记模块;二是电脑端(物业装修申报登记系统),由物业经理进行数据查询。(四)城管执法保障。城管社区工作室要把落实小区物业装修申报的执法保障作为城管进社区和小区综合监管的任务要求,城管联络队员对物业上报的违规装修问题及时进行依法处置,切实强化执法保障。第三十二条(问题处置)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收到物业装修申报登记过程中上报的问题,应在2小时内完成工单派发。城管联络队员对物业上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工单处置,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物业。第五章规范执法工作第三十三条(执法行为规范)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住宅物业小区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执法人员需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三)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进行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四)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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