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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供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的乡村医生包括:一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正在我县所辖村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二是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我县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年龄已满
2、60周岁的乡村医生。第三条符合本方案第二条的在职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由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含补助)和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第二章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第四条严格执业准入。新进入的乡村医生聘用遵循“乡(镇)卫生院聘、村用”原则,必须具备医学学历,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注册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聘用工作、业务指导和管
3、理。第五条建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应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未到退出年龄,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及违纪违法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解聘,并注销其相关资质。第三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及生活补助第六条女性年龄小于50周岁、男性年龄小于6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女性年龄大于等于50周岁的在职村医生,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档次由单位按照4000元/人/年缴费档次进行代缴费,另外由单位每年为其购买保费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村医生可以自愿选
4、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单位只承担聘用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不承担补缴及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社会保险缴费。第七条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30元。第八条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由个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原工作所在地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活补助。第九条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身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从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第四章乡村医生相关认定第十条在职村医生的认定。符合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5、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意见的通知(雷府办函J)48号)文件中村医生条件的在岗村医生。所需材料包括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资花名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任一原始凭证和复印件。第十一条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相关认定。1.年龄认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日期到一年12月31日年龄已满60周岁。2.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由当地村两委、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同村或邻村65岁以上群众代表5人以上的签字证明(附件
6、1)。第十二条认定程序。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表(附件2),并负责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始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村两委初审,填报雷波县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申请核定汇总表(附件3),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两委、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地点进行多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终审,终审后再由乡(镇)再次公示,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或补助计发依据。第五章其它第十三条申报办理时限。在职村医生,
7、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根据要求,积极组织村医生于年1月3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60岁以上老年村医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一年1月31日,无故逾期未申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年2月20日前,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和公示。年3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年3月30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完成终审工作。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补缴。(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职工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二)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且已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三)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或被卫生院、社区卫
8、生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的;(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五)符合领取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条件,但在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六)其他不符合享受政府缴费补助情形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社会保险主办单位为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离岗老年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办理。第十六条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
9、省、州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2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供借鉴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落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坚持医疗卫生
10、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
11、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二、全面提升能力,争创服务水平新高度(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支持省内医疗机构与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按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设置管理要求建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二)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建好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加强三
12、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三)强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和中医治未病、特色康复、老年健康3大中心建设,促进中医医院提质达标。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升中医处置重大疫病的救治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建设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一批“旗舰”科室,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研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提质达标行动。建设产前诊断、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五)筑
13、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健康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儿科、康复等科室设置。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提高装备标准。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推行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强
14、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业务上的协同和融合。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七)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普及推广电子健康码。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预防接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及数据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监测和
15、预警处置能力。三、促进分级诊疗,加快形成有序就医新格局(一)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市地区网格化布局由州(市)级医院、县(市、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城市医疗联合体,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探索建立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二)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加快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所有医共体达到紧密型标准。强化以医共体为单位的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绩效考核。
16、(三)强化基层首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加入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管理平台,统筹行政区域内人群健康监测、就近诊疗、序贯转诊,为当地居民协同提供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适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完善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居民付费分担机制。(四)畅通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落实参保群众规范转诊住院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起付标准等政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