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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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监局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计划。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药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药品使用改革力度持续加大,药品领域改革全链条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物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合理用药各项指标在全国位居前列,为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

2、行动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工作任务L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工作目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22号)规定的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政府办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80%以上(含80%,下同)、采购金额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额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65%以上和35%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53%以上和2

3、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53%以上,采购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规格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o工作措施:1.医疗机构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至少每3年优化、更新本机构用药目录,抗菌药物目录调整周期最短不得少于1年。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须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X”应当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论证,并优先选择

4、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药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参与,各市相关部门参照省分工落实,下同)2.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我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个体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本用药目录。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个体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处方权限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

5、国家基本药物J(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2: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依托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际联盟、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等形式,分类分批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措施: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工作任务3: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工作目标:医疗机构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

6、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特殊诊疗需要除外。工作措施:1.医疗机构编制本机构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完善药品采购流程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根据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供应。(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 .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探索建立药品配备使用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医联体内统一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统一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统一药品采购。逐步实现品种、剂型、规格、

7、产品的衔接一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 .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在医疗联合体内调剂使用。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制剂,经批准后应依法依规调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机构之间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参与)工作任务4: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工作目标:省、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省、市级药师专家库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本地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工作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确定采购目录

8、和采购工作中,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并加大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工作任务5: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工作目标:医师遵循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不超常规用药;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坚持选用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中药物,坚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工作措施:1 .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对合理用药

9、的指导、监督和评价、考核。(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定期开展医师临床合理用药培训。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作任务6:强化处方审核。工作目标:加大处方审核力度,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所有处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工作措施:1.明确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医疗机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完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药师或

10、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药师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7: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工作目标:医疗机构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辽宁省重点监控药品”、“双十监控药品”等专项处方点评工作,并对处方点评情况予以通报。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处方点评合格率达95%o工作措施:1 .医院药师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明确的处方标准、处方评价内容,以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处方进行点评。严格执行超常预警制度,实施处方、用药

11、医嘱点评与干预制度。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予以通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药师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或药学质控中心随机抽取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8:进一步做好“双十”监控工作。工作目标: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双十”监控药品金额环比2020年底下降20%o工作措施: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每月药品采购情况,将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做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并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

12、点评制度,重点点评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将点评结果在院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作任务9: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目标:2021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将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结果等相关指标纳入临床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相应绩效考核结果完善作为岗位聘任重要指标。工作措施:1 .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

13、门要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结果、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药品使用情况分析、评估及干预、改进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临床医师绩效考核、综合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相应绩效考核结果完善作为岗位聘任重要指标。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临床医师的绩效考核,细化、实化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明确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3 .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智能监控,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发现的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严肃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14、省医保局负责)三、拓展药学服务范围4 作任务10: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全省50%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门诊,重点为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工作措施:1 .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强化临床药师配备,围绕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治疗,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指导精准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

15、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Ih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医联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培训工作措施:1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提高公众合理用药自主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及家庭医生应加强合理用药原则、常用药物基本知识的科普工作,定期对公众开展

16、宣传、讲座。卫生健康部门应向公众经常性开展用药知识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的认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任务12: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我省互联网医院均可规范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措施:1 .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 .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依据网络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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