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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共三篇()为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改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重塑项目审批模式,精减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从2022年4月开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二、主要流程、时限及清单(一)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含土方开挖满足工
2、序需要的基础施工和地基处理施工),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L“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建设工程施工基坑设计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办理);4 .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提交EPC工程
3、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承诺具备施工招标需要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条件的基础上,提前组织招投标,提交中标通知书);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件3);6 .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依据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X建市字2019)162号)办理;7 .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4)。(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1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7个工作日)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行政审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含在内)分
4、别完成合规性审查和城市景观风貌审查(需提交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除外)。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S)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在主体施工(含“地下工程”和“0.OOO以上工程”)前,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 .用地批准手续(
5、系统共享);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4 .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系统共享);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系统共享);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7 .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系
6、统共享),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依据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X建市字(2019)162号)办理。(四)办理联合验收(15个工作日)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竣工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后,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内部科室,在15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
7、同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参照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五)其他事项1 .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对于项目涉及的图纸、检测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等,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上传。2 .申请材料中,市政工程不涉及的无需提交。3 .本方案未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按照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图执行。三、实施时间于2022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切实压缩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
8、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全面部署、协调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二)有效落实改革举措。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等改革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提升我市项目审批效率。(S)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加大对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监管力度,对申请人未履行有关承
9、诺的,撤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四)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参与感、获得感。经常性组织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批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熟练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二)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
10、步优化重组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实现项目施工许可提速增效,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结合我区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以及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高标准推动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区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安排部署落地见效,以“正气”显事功以“事功”开“新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奋力开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局面。二、工作目标以提升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时效为目标,完善现有
11、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调整审批服务时序,重塑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服务流程,打造项目策划生成、方案设计审查、开工前条件准备、多证联发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最终实现“拿地即开工”。三、适用范围市、区两级重点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危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除外)。四、工作原则(一)自愿申请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有内在需求的,可主动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申请,自愿提前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经属地镇街、园区审查符合“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的
12、,即可启动“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区政务服务办作为“拿地即开工”总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地块划拨或招拍挂期间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查、评审等工作。(二)承诺服务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自愿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的,由属地镇街、园区明确用地指标,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位置、用地指标、拟划拨或挂牌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拿地即开工”承诺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办理事项、费用承担、工作节点等。(S)联合审查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实现多环节、多事项、多部门联合审查。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职能部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对项目合规性进行联合审查。
13、在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在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图审机构、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四)证照联发原则。在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查、评审、备案等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图审机构等单位在限定时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
14、质量(安全)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多证联发”。五、工作流程(一)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本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合规性、明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编制设计方案等有关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力、区气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拟建项目和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各类规划、用途管控、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方面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策划生成意见。对符合条件且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
15、区政务服务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并联审批,同步开展土地划拨前的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且成熟的社会投资项目,区政务服务办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并同步开展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同步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等相关报告、编制设计方案、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二)方案设计审查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由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向
1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申请设计方案预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在方案设计审查阶段涉及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应在受理当日,同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同步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步开展相关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S)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施工图审查、开工前条件准备等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