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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旅游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旅游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旅游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归口经济系列,设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旅游经济师、高级旅游经济师、旅游经济师、助理旅游经济师。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三、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2、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2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3 .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4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四、正高级旅游经济师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3、,且取得高级旅游经济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二)工作经历方面1 .具有系统、深厚的旅游经济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熟练运用旅游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旅游经济研究、项目实施、品牌创建、运营管理等旅游经济活动,提升旅游经济运行和研究水平。3 .能为我省旅游经济发展或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具有指导高级旅游经济师工作或培养、指导旅游相关专业研究生的经历。(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旅游经济相关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4、(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2 .主持制定的旅游经济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策划的活动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宣传推广、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创建等典型案例1项。4 .独立策划省级旅游宣传推广的成功案例1项,在省级网络媒体的点击量和阅读量达到100万次以上,并且以正面肯定评论为主。5 .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旅游企业及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旅游中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8%以上(以纳税凭
5、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6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级重大旅游品牌。7 .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2项(排名前2)。(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旅游经济相关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2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
6、者)。4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过5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五、高级旅游经济师具体条件(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旅游经济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5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旅游经济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6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旅游工作满15年,且取得旅游经济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二)工作经历方面1.系统掌握旅游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术和相关政策法规。7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
7、验,能够独立主持本单位、本地区旅游经济课题研究、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规划编制、运营管理、宣传营销、品牌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 .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助理旅游经济师、旅游经济师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经历。(三)工作业绩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旅游经济相关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9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的旅游经济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1项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
8、明材料为依据)。10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策划的活动入选省级文旅主管部门宣传推广、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创建等典型案例1项。11 独立策划省级旅游宣传推广的成功案例1项,在省级网络媒体的点击量和阅读量达到50万次以上,并且以正面肯定评论为主。12 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旅游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5%及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1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四星级旅游饭店等重大旅游品牌。14 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排名前3)。(
9、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旅游经济相关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2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4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六、破格条件(一)正高级旅游经济师未具备正高级旅游经济师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高级旅游经济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旅游经济师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高级旅游经济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正高级
10、旅游经济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类或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一)。5 .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6 .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7 .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8 .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并主要从事旅游经济业务工作,所在单位被评选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和提名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9 .主持
11、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8000万元或年均缴税100O万元或年均利润增长比例达30%的企业(项目)(以审计为准)。(二)高级旅游经济师未具备高级旅游经济师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旅游经济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旅游高级经济师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旅游经济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高级旅游经济师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2 .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荣誉称号。3 .
12、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4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旅游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5 .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500万元以上或年均利润增长比例达20%以上的企业(项目)(以审计为准)。6 .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并主要从事旅游经济业务工作,推动本单位被评选为江西企业100强。七、附则解释(一)本条件是江西省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
13、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三)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本条件中的级别、数量要求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高于基本条件视为满足该条款。(四)“经济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是指经济系列中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会计、审计、统计等同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相近专业受聘高级旅游经济师前的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五)本条件中所称“大中型企业”,
14、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为标准。(六)排名:项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其余依次类推。(七)项目(或课题):指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必须同时提供立项通知(或立项合同书)、结项证书(或验收报告)等一整套原件材料作为依据;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八)项目(或课题)级别:国家级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年度立项(招标)课题或省科技厅年度立项(招标)课题,并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
15、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市级”是指市科技局年度立项(招标)课题。(九)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十)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术内容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解、学术性著作编译、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工具书、普通教材、作品集都不能视为著作。(十一)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十二)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
16、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十三)核心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机构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社科研究中心CSSCI期刊目录,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要目总览”及“CSSCI期刊目录”收录为准。(十四)省级专业性学术会议包括由省一级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会议、省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专业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包括由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全国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十五)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