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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法制观念、合同意识越来越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界虽然对此已有了充分的熟悉,但总的来说,合同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以合同法、建筑法为重点的法制学习和教育,把合同管理融入经营管理中,依法经营管理,加快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一、我国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不完备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仅有1999年由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这三种合同文本的内容
2、仅涵盖了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三方面,只能支持一般的施工承包合同,不能满意各种工程类型的需要。同时,合同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不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二)部分建筑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去专心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吵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如在施工合同文本的推行中,很多建筑企业并未根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阴阳合同现象屡禁不止。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份合同,即“私下合同”和“正规合同:“正规合同”根据施工合同文本起草,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仅用于应付管
3、理部门的审查。而“私下合同”则是双方主要负责人出自私利而另行订立的。它在形式上很不完备,实际上属于违法的不公平合同,给依法履约埋下先天隐患。(2)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3)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建设单位不准索赔。(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在企业的
4、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晰,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隐患。(5)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学问缺乏。(6)企业的印鉴、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等时常被人借用、盗用。(S)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低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来回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利用好或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二、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治理策略(一)加强建设
5、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一是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合同法、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原则,不便于实施,建议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法。二是加强执法。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而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当实施。(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一是完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6、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项目管理的不同,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也应有与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系列合同文本。二是升级合同承包方式。近年来,业主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既期望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期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建筑业能供应更广泛的服务。由此,国际上产生了多种承发包模式,如EPC、PM、CM、BOT、JV和附加VE合同模式等。同时,由于中国地域广阔,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制约因素许多,各地
7、的实际状况也不同,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施工承包,其它承包形式较少。因此,我国建筑业迫切需要引进先进的承发包方式,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三是合同定价方式多样化。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分别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价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材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往的总价合同已不能反映公正交易原则,因而今后必需建立起多样化定价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要。(三)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分口管理的模式
8、。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详细管理中,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状况。(四)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了解合同的履行状况,准时发觉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解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亲密协作,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旦有违约状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分状况,准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削减企业的经济损失。对合同管理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五)加强相关人员法律学问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的起源、发展及现状等基本状况,并且熟识把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养的凹凸,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因此,企业必需对合同管理人员从严要求,定期培训I,使合同管理人员把握法律基本学问和签约技巧,增加责任感,这是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