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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2022年9月29日13时许,*公司发生19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火灾事故。10月24日23时53分许,地处我区*公司因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消防部门出动19个中队200余名指战员参与救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该公司厂房被彻底烧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
2、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整治进一步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大城北开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一、综合整治主要范围以加工制造类企业为重点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综合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1.组织对工业园区、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特色小镇等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安全生产、消防等方
3、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是否设立安全生产、消防等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辅导、演练、检查等安全活动;是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安全生产、消防等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除工业园区及小微企业集聚平台以外的小微企业集聚点由各街道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各街道、园区)2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继续组织推动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意见根据市公安局
4、、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商情况落实。组织对小微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小微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制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标准配备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未保持畅通;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是否违反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流向登记管理要求。(区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园区)3.组织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小微企业中违规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占用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建筑,包含侵占厂区内部
5、环形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间)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在厂房顶部影响消防安全的或消防救援安全的搭建行为;存放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有坍塌、倾覆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违法建筑。(区“三改一拆”办公室牵头,区城管局、消防大队、规划资源分局,各街道、园区)4.组织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指导辖区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是否满足消防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未验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是否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设计单位
6、是否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图机构是否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审查消防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作业管理、危化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园区)5,组织对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是否落实。(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园区)6 .组织对运输企业违法运输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资质企业、车辆、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承运人是否知
7、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知道承运物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有关情况。运管管理处牵头,各街道、园区)7 .组织对化工、医药、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劳动密集型等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是否存在“十个一律”方面的问题隐患,危化品储存条件、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化工、医药行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要求;涉爆粉尘、喷涂、涉氨制冷等容易引发燃爆事故企业或场所是否落实“三场所三企业”整治措施,是否对电气短路
8、、电气过载致热、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动、静电以及动火作业等引发燃爆的源头因素进行有效管控,喷涂、粉尘打磨、危险物品储存等区域是否有效落实防爆措施,消防器材配备、逃生通道畅通等消防应急措施要求是否落实,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存在较大失稳坍塌风险的小微企业是否对厂房及重大设备设施采取稳固措施,是否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明确街道、社区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职责,是否落实使用危化品作为原料从事生产的企业必须做安全评价的要求,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园区)8 .组织对小微企业无照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小微企业
9、是否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经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整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或未经定期检验(校验)、存在明显故障或异常等严重事故隐患等情况,是否使用判废、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进行充装;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和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等情况。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园区)9 .组织对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检查服装
10、、制鞋、袜业、玩具、眼镜、箱包、化纤、印刷、日用化工、医药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落实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员工是否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消防大队牵头,各街道、园区)三、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分为四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
11、(11月5日前)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请各牵头部门、街道、园区根据有关文件和我区综合整治方案,结合本行业、属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内容。(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广泛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能够自行整治或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到位,对需要深入整改的问题,进行建档立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具体负责人。(S)重点整治阶段(11月下旬至2020年5月底)对照整治重点问题逐条细化落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开展风险研判会商、联合执法,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60日隐患曝光整改督办交办
12、、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总结存在问题,梳理典型经验,对能够固化的,制定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到我区面临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要求,切实肩负起保障大城北开发建设安全的责任,各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第一责任不落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坚持行业监管责任不落空,督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空,各属地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全区上下
13、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牵头组织、上下协调联动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机制。区安委办将加强督查,对态度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质量不高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问责。(二)强化排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街道、园区要在前期“迎大庆,保安全”隐患清零百日攻坚的工作成果及部署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督促存在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尤其是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危化品的小微企业将材料理化性质、存放数量等基本情况准确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并保持每两个月巡查一遍、更新一次的频次,
14、重点强化对上述小微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按照“一部门一册、一家一清单”的方式,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各牵头部门、街道、园区掌握风险底数。在整改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十个一律”措施,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媒体曝光、行刑衔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明清单、分清轻重、紧盯不放,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要认真梳理,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制度,固化经验,确保本次综合整治结束后转入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的工作状态。(S)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风险研判会商制度,由区安委办牵头,于每月底召
15、集各牵头部门、街道、园区进行会商,听取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检查整改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并根据风险研判会商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曝光、联合惩戒的形式,推动隐患整改工作。参加会商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人员名单确定后于10月31日前填报附件报区安委办。(四)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智慧安防。鼓励创新基层安全监管平台和应急能力建设方法,各牵头部门、街道、园区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在解决人员和专业力量不足、加强基层联络员和企业专管员定期教育培训等问题上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终做到掌握企业底数、情况、动态、风险,确保相关人员具有相应应急处置能力。在整治过程中,大力倡导、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智慧安防技术在智慧用电、智慧用气等工作上的运用,结合“城市眼云共治”的推广运用,将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纳入城市大脑平台,从技防上“除隐患,保安全”。请各牵头部门于11月4日前将细化工作方案报区安委办;各牵头单位、街道、园区从11月开始,每月17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区安委办电话:,OA邮箱: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