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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加快推动液化气罐改用管道燃气工作部署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并规范全市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进一步规
2、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重点任务(一)明确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开展燃气行业收费检查,严厉整治燃气行业收费乱象,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
3、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是否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是否收取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明确新建住宅居民燃气工程费。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
4、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再向居民收取燃气工程安装服务费。(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科学制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35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吴忠市经济
5、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周边地区价格等因素,在客观测算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安装成本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制定吴忠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明确新建非居住建筑燃气工程安装费。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的燃气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及相应造价计价标准,严格测算工商业用户燃气安装工程造价,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安装工程造价。新建非居住建筑工程,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
6、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明确既有非居住燃气工程安装费。鼓励企业对具备条件的用户,按照静态成本或略低于静态成本价格原则,通过减免设计费和监理费、降低部分建安费和设备材料费等方式,全线调整安装工程费用。根据工商业用户需求统一开展燃气改造工程的,按照政府奖励+企业让利+商户分担的成本共担方式,可减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由同级财政对用户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7、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灵活确定农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城镇燃气管网延伸到乡镇和农村的,可参照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执行,或由企业和属地、村委、用户共同承当的方式统筹确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监管。燃气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主动接受用户咨询和社会监督,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工程安装企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房地产开发
8、企业充分协商,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新建住宅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完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降低用户安装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完善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加强对燃气工程安装企业的培训和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人员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
9、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务必把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相关工作尽快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任务实际,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