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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劳动合同集锦(24篇)签订劳动合同集锦(精选24篇)签订劳动合同集锦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须至少工作满一年。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如有请假情况可提前天通知甲方。(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
2、商并同意。(三)乙方工作时间一天最少工作9个小时,要把当天手中的事做完。如公司有事而未能上班的扣基本工资。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五、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二)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3000元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余实行多劳多得计45元/件。(三)需扣乙方第一个月工资中的IoOO元作为工作押金,期满后退还乙方。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3、一)甲方为乙方缴纳工作意外保险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此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集锦篇2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是否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
4、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一、劳动者解除的条件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
5、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6、。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三、辞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
8、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
9、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签订劳动合同集锦篇3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有哪些?目前还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样做就能避免单位的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签劳动而合同后果是怎样的呢?马上为大家介绍相关知
10、识。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
11、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四、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商业
12、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五、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
13、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六、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用人单位以为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样的想法是错的。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负责。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劳动合同集锦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
14、写)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三)其它;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四)其他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2 .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
15、,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4 .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5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6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8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9 .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10 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1 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 .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3 .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4 .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