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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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指导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切实保障购机者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2、,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二)资金分配与调整1、统筹安排各类机具补贴资金比例,所用资金不能超过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计划数。2.资金集中配置,突出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基地等倾斜。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

3、、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对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农字20166号)文件精神,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除省定标准外,我县不再对补贴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县农机局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或需求趋于饱和的,要及时

4、主动向省农业厅报告,省农业厅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一)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lOOO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lOOO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超出的台数将不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

5、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五、操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县农机局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

6、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个人须提供“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供经营组织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

7、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机局对

8、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确认签章后各留一份。为进一步我县规范农机补贴操作程序,减少农民往来办事负担,我县户籍农户农机购机者的人机合影统一由农机经销商拍摄(成45度角拍摄),并将每位购机者的人机合影以其姓名加乡镇及联系电话命名后发送至县农机局邮箱O,县农机局将收到购机者的人机合影后按照程序受理补贴申请,否则不予办理。(三)核实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将所购机具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及补贴额大于4000元的机具应运送到县农机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实;对非实行牌证管理及补贴额小于4000元的机具应运送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

9、服务站由农机岗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核实,核机人员应在购机者的正式发票背面上签“已验机”字样并盖章。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行驶证和上述申请材料申请补贴,县农机局将行驶证号记录在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作为核实依据。对烘干机等农业设施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粮局、果业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到实地逐台(套)核实。核机人员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逐台进行核实和喷字登记,对不便于喷字的机具可以不喷字,并在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岗工作人员必须将本乡镇补贴机具验机情况

10、建立台帐,并进行汇总存档,以便今后查阅。(四)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局应公示受益对象信息5天(含附件3和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3和附件4)。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要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并登录省农机补贴系统按补贴批次提交补贴结算申请;县财政局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工作,

11、补贴资金兑付后登录省农机补贴系统,对县农机局提交的补贴结算申请进行补贴结算。每年补贴申请于10月31日截止,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五)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

12、组长,县财政局、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农粮局、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赣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购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4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报送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方便工作协调联系,邮箱:。(二)强化财政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13、、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档案、核查机具和喷字登记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还要安排一定的农机推广经费,用于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县农机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

14、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农机局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站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农机质量投诉热线,提高农机案件查处效率,县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O;县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

15、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3)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附件:L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3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4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

16、表5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1 .耕整地机械耕地机械1.Ll旋耕机1.L2微耕机1.1.3 田园管理机1.1.4 机耕船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1.2 整地机械1.2.3 驱动耙2 .种植施肥机械2.1 播种机械2.1.3 免耕播种机2.1.4 水稻(水旱)直播机2.2 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2.3 栽植机械2.3.3 水稻插秧机3 .田间管理机械3.1 中耕机械3.1.3 培土机3.2 植保机械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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