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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对舒城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问题,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六安市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组通(2022)34号)关于抓实小区党支部建设促进网格化治理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提质的通知(六组通2023)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
2、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建文明、和谐、宜居、安全的生活环境。二、考核对象测评范围包括舒城县所有住宅小区(商住小区、安置小区、老旧小区)。三、小区类型界定测评小区类型界定:5年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纳入为一类小区管理评价,10年以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及5年内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纳入为二类小区管理评价,15年以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及10年以内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纳入为三类小区管理评价,20年以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及15年以内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纳入为四类小区管理评价,20年以外商住小区及15年以外的安置小区、单位老旧小区全部纳入为老旧小区考核。四、考核内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以及其他工作。开
3、展小区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信访投诉督办清单办理、政策文件执行、工作配合等纳入动态考核范围。五、考核方法考核分季度和年度,各属地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完毕。(一)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内容根据“第三方考核”、“属地政府季度考核”、“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组成。季度考核得分二第三方
4、季度考核得分60%。(其中包含50%实地测评+10%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属地政府季度考核得分(20%)+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得分(20%)(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二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六、动态考核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动态考核,开展小区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信访投诉督办清单办理、政策文件执行、工作配合等纳入动态考核范围。七、计分方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动态考核实行加分减分制。常规考核最终得分等于常规考核总分减去动态考核总扣分。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等于四次常规考核总分平均值。八、等次评定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将商住小区、安
5、置小区、老旧小区分别分等级进行评定。5年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为一类小区;10年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5年内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为二类小区;15年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10年内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为三类小区;20年内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15年内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为四类小区;20年以外交付使用的商住小区+15年以外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县域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为老旧小区考核。考核标准设定:一类小区及二类小区考核指标按照商住小区考核指标考核。分为一类小区考核排名、二类小区考核排名打分。三类小区及四类小区考核指标按照安置小区考核指标考核,分为三类小区考核排名、四类小区考核排名打分。20年以外交付使用的商
6、住小区、15年以外交付使用的安置小区、县域范围类老旧小区全部按照老旧小区考核指标考核,分商住小区排名、安置小区排名、老旧小区排名。每类小区年度综合得分90-100分(含90)为A级小区;每类小区年度综合得分为75-89分(含80)为B级小区;每类小区年度综合得分60-74分(含70)为C级小区;每类小区年度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D级小区。九、“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一)重点对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不维保导致消防设施瘫痪、消防产品不合格;(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评定为D级,对考核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三)由于小
7、区物业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严重的社会舆情影响;(四)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督办、查处的;(五)对影响小区安全或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十、资料报送各属地政府应于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向县城管执法局上报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实施情况与考核结果。十一、结果运用(一)奖励优先1、考核按照商住小区和安置小区分级考核,对城区季度考核为A级且优秀的小区,授予“舒城县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六安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作为企业参与物业选聘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同时纳入全县小区“红黑榜”红榜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2、年度“红榜”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评
8、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前六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的商住小区项目分别按季度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前三名的安置小区、老旧小区项目按季度分别奖励万元、2万元、1万元。年终对前六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的商住小区项目管理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年终对前三名的安置小区、老旧小区项目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小区日常管理提升,纳入审计)。3、对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不断上升的小区项目奖励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小区日常管理提升,纳入审计)。(二)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前三名:1、因管理、服务不到位,有效投诉每季
9、度10件以上(同样问题按单件计),且处理不力的,且均为有效投诉的;2、小区业主发生频繁投诉上访,每季度15件以上(重复投诉和多人投诉同样问题按单件计)且均为有效投诉的;3、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引发偷盗、共用部位火灾等事件发生的;4、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发商采取非法手段逼迫业主购买或长期租赁车位,经查明情况属实的;5、在县委宣传部门组织的文明城市创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6、存在泄露业主身份信息的。(三)严肃惩戒1.本年度常规考核结果首次为C级以下的,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提升服务水平;2、年度考核二次为C级的,降低
10、一级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下一年度物业费收缴起始之日执行降级后对应的收费标准;3 .常规考核为D级的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纳入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红黑榜”黑榜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4 .年度考核四次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六安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由属地政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议业主大会终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社区牵头组织业主表决解聘意见。(四)媒体报道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季度在有关媒体、政府政务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十二、附则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舒城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舒城管2019)9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