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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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一、制订背景为进一步提速产业项目审批,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泰发(202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拿地即开工”定义依据企业需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利用土地流转、上市“等待期”高效服务,指导企业完成规划方案设计、环评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涉审关键环节,同步跟进开展实质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项目签订用地出让合同后,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现“多证齐发”,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三、主要内容(一)明确实施范围。“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实施范围覆盖所有新增用地产业项目。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二)制定实施程序和具体事项。将“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周期划分为确定用地、取得用地、开工许可三大阶段实施,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事项。(三)明确责任。申请单位在土地出让前做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申报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及及时性,同时自愿承担自身及政策调整风险,承诺在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审批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谋划、指导园区和企业制订推进计划,明确实施路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时间节点、责任人,形成工作量清单“挂图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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