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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高新区促进外贸稳规模调结构固本提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有关外贸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集外贸新业态和稳链强链,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外贸实际,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原则(一)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以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企业。(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且无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
2、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三)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国家、省、市和成都高新区专项政策资金。(四)本政策适用于“高新通”企业服务平台实行网格化、无纸化申报。二、支持方向(一)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第一条支持外贸主体能级提升。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全力稳住国际市场订单,针对加工贸易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外贸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P贸易促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60分(含)以上的企业,按综合考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JLo第二条激励贸易型企业增量。针对贸易型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外贸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
3、P贸易促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60分(含)以上的企业,按综合考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JLo第三条支持企业稳规模。对保持上升发展趋势的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基础上,综合政策期企业经营、外贸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P贸易促进等考评情况,综合考评60分(含)以上,按综合考评分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壮大第四条支持跨境电商链主企业落地。对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或第三方平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投资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综合企业经营、外贸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P贸易促进等因素,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入驻
4、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租用保税仓库,且达到入驻考核标准的企业,给予租金全额支持。对入驻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等成都高新区载体的优质跨境电商企业,经考核达到入驻标准的企业,给予实缴办公租金和装修费用总额的6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O万元。第五条支持建设结算、集散或分拔中心。对企业利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等成都高新区内载体建设结算中心、集散中心或分拔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结算、物流集散和分拔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归集其他地区的一线业务转移
5、调拨到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对临时仓储费用给予实际发生额全额补贴,转移调拨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0.2元/公斤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六条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吸引外贸企业入驻。对利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等成都高新区载体,每招引一家跨境电商业务规模5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平台企业5万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七条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上台阶。对获批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培育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成都高新区判定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培育园区的运营主体,园区内入驻跨境电商企
6、业达到3家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八条支持企业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对取得平行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证照补贴10万元/证;对进口平行车形成规模的企业,按照100O元库两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的奖励。第九条支持企业开展二手汽车出口业务。经省级部门评定许可经营二手汽车出口试点业务的企业,对二手汽车出口形成规模的企业,按照100o元/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年。同一进出口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第十条培育外贸竞争优势。支持外贸企业不断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等能力,创建自有出口品牌,对成功创建中国出口品牌、四川出口品
7、牌、成都出口品牌和高新出口品牌的企业,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有品牌形成规模的外贸企业,给予以5万至5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企业参加省、市支持的重点行业展会活动,支持展位个数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按照费用总额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2.7万元。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参加重要行业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成都高新区认可的行业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和人员费给予支持,给予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费用总额的100%支持,单个企业最局J不超过9万兀,人员费用给予最IWJ2万兀/人,每家每年企业支持人员不超过10人。对参加展会有重大项目签约的企业,视签约情况额外给予支持。第十一条和第十二
8、条国际性展会的支持采取就高原则,不能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支持登记注册在高新区且被相关部门认可的商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承办成都高新区支持的国际行业展会,以及组团出海招商等国际商务活动,对组织企业10家上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效的第三方机构给予支持,按照组织企业数量给予2000元/个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兀。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外贸人才培养。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和成都高新区主管部门,或由相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境内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对参加对外贸易业务相关的培训而产生的国内往返机票、住宿和培训费用,给予费用总额50%的资金支持,
9、每家企业支持2人,单个企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第十五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试点的创新案例推广,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服务外包执行总额200万美元(含)以上和服务贸易总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三、附则本政策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按支持资金总规模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自政策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期间如遇中央、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最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执行以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商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