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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 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对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密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o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密云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密云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
2、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1.3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区和镇街(地区)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作为区级专项预案的本预案,以及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镇街(地区)应急预案包括各镇街(地区)政府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级专项指挥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3、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2、3o3. 2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烟花办、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气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
4、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地区)政府和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3预警4. 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5、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生态环境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3.2预警发布3. 2.1预警启动在密云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指令下达,并将启动和终止预警指令报区应急委主任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指令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警指令报知区应急委主任和指挥部总指挥。应急预案启动30分钟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并下达
6、预警响应措施指令,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按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区融媒体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4. 2.2预警调整和解除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指令后,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发布程序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指令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终止应急预案,并将解除预警指令报知区应急委主任和指挥部总指挥。应急预案终止30分钟内,预警解除指令
7、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终止应急分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区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5. 2.3区域应急联动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区域应急联动。4应急响应6. 1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5. 2指挥调度(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2)当发布橙色预警
8、时,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6. 3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7. 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
9、外活动。(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 .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4)拒绝露天烧烤。(5)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
10、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4)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21)18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
11、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5)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企
12、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5)本市核
13、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o(6)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7)禁止露天烧烤,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21)18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14、;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
15、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6)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7)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3)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5)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6)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