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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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县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根基,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赣统字202U45号)、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赣统字202258号)有关要求,结合赣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保障数据质量为核心,聚焦提升基层统计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精准施策工作原则,大力推动区级、乡级、高新区、部门和企业五大领域统计规范化建设,有效破解基层统计难题和发展“瓶颈”,健全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忠诚统计、人民统计、担当统计、法治统计、勤廉统计”建设走深走实,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赣县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二、实施对象区级统计机构、承担乡级统计工作机构、承担高新区统计工作机构、部门统计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三、目标任务(一)加强区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聚焦提

3、高区级统计工作能力,做到“五规范四提升”: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控,规范统计培训教育,规范统计信息发布,规范统计资料管理;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提升统计改革创新水平,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将“夯基础、强质量、优服务”一以贯之,扎实推动统计工作提质增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支撑。(二)加强乡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聚焦提高乡级统计工作标准,做到“四规范两提升”: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村级统计网格化管理,规范数据生产流程,规范统计资料管理;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确保各项统计普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形成“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开展乡级统计达标的良好局

4、面。(三)加强高新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聚焦提高高新区统计工作水平,做到“三规范两增强”: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统计职能职责,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增强依法统计能力,增强数据质量管控力度。持之以恒推进高新区统计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健全完善与高新区体制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四)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聚焦打造“大统计”格局,做到“四规范四强化”: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统计业务培训,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强化质量评估验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建立“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五)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

5、聚焦提高企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四规范两强化: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统计报表填报,规范统计人员培训,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切实保障统计报表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形成企业依法统计、规范统计、高效统计的良好氛围。围绕上述任务,从2022年开始,分批次大力推进区级、乡级、高新区、部门、企业统计工作标准化打造,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区级、乡级以及高新区统计规范化达标建设,争取入选2个“江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部门统计工作和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水平明显进步,创造出一些有影响力的经验做法,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六个显著提升”,即统计法治

6、建设显著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统计信息化建设显著提升、统计财力保障显著提升、统计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四、工作举措(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凝聚共识,统一行动,掀起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新热潮。(二)开展达标

7、创建O根据省统计局制定印发的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试行)(见附件),坚持对标对表,分领域、分类别、分批次精心组织实施对象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督导推进,限时完成,确保效果。(三)建立“数长”制度。建立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数长”,并对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的制度,围绕统计调查的确定需求、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公布等10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各层级责任。(四)坚持示范引领。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引路原则,通过在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开设基层基础建设专栏、设立“红绿”榜单、举办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经验。(五)实行督促

8、考核。把实施对象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适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制定具体考评标准和细则,坚持自评与他评、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书面自评与现场测评相结合,每年底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成效考评,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与企业信用建设挂钩、与基层统计人员相关补贴挂钩,形成工作倒逼机制,推动创建高效开展。五、实施步骤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2022年全年)。一是掌握规范化建设标准。根据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掌握创建标准,引领工作开展。二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区各级

9、认真贯彻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求,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人员责任,动员本地本部门实施对象积极有序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三是开展规范化建设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大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日企业统计员”“统计干部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上门式”“精准式”“订制式”统计服务,探索建立领导挂点帮扶基层机制,加强对达标创建的指导,帮助五大领域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四是按照比例精心推进。根据省统计局要求,精心选取首批创建单位,逐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达标创建,完成30%比例的乡镇达标创建。参照30%比例完成对辖区内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的帮扶指导

10、。按要求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和“数长制”落实。五是严肃严格考核验收。依据相关考评标准,对创建单位,分年度有序组织开展自测自评及考核验收工作。对考核达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适当支持奖补经费;对考核不达标的,实名通报,并挂牌督促改进,以考促建、以考提质。(二)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年”活动(2023年全年)。一是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打造一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样板单位,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组织工作薄弱地区和单位向先进学习看齐、取长补短,同时对其加强督导督办,持续提升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二是扩大达标创建规模。在第一批创建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再精心选取一批创建

11、单位,扎实开展达标创建,年度完成乡镇40%比例达标创建(含第一批创建未达标单位),完成区级统计机构和高新区统计机构的达标创建。参照40%比例完成对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的帮扶指导。三是实施数据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评估“数长制”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及时将省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规范和企业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印发,帮助指导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责任制,规范数据生产和采集,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四是推进“五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全覆盖。严格按照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22年企业电子台账试点经验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完善软件功能、做好

12、制度衔接,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宣传到位、培训到位、安装到位、使用到位,确保本年度“五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三)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2024年全年)。一是建立规范化建设动态退出机制。对2022-2023年已达标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工作退步或者没有真正达标的单位建立退出机制,并督促整改。同时,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办,确保本年度完成所有区级、乡级以及高新区统计规范化达标建设。二是健全完善规范化建设常态管理机制。评估总结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实施成效,对区、乡级、高新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常态化

13、考核督促,对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持续加强督导指导帮扶,对新入统联网直报企业建立规范化建设准入机制,形成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机制。三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经验总结。认真收集整理各地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健全制度体系加以解决,适时召开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总结现场会,做好宣传和推广,全面提升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六、组织保障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夯实统计工作根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积极投

14、入“三年行动”。为确保工作成效,区统计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经费投入,责任到人、限时推进,纵深融合,同频发力,全面推进五大领域统计规范化建设。二是精准指导、高效协同。县级、乡级、部门、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规范指导,推动五大领域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要按照本标准指引,及时开展对照检查。联网直报企业要积极主动完善自身统计规范化建设,扎实推动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区统计局将统计基层基础

15、建设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等重要内容,经常检查督导落实情况。区统计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统计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不主动、不支持、不配合,以及推进不力的,将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企业不作为的要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予以惩戒。附件: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江西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工作根基,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16、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赣统字202145号)有关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第二条本标准指引适用于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担乡级统计工作机构;省域内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省域内县级及以上具有统计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域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企业)。第二章县级统计工作标准指引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指引,以规范统计组织管理、规范数据质量管控、规范统计培训教育、规范统计信息发布、规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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