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加快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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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会市加快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肇庆市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肇庆市城市消费的若干措施等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培育壮大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一)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快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引进首店,推动国际国内品牌在我市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积极打造一批新品集聚地。(二)支持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支持本市连锁企业(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核算法人)扩大发展规模。对总部设在四会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零售、餐饮、住宿直营连锁企业,2023年至2025年期间,

2、首次累计开业分别达到20家、30家、40家直营店,且外地直营店占比不少于20%的直营连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支持小店经济发展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以加快小店便民化、特色化、数字化发展为主线,以升级小店集聚区、赋能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攻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规划,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创业创新、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小店经济发展体系,发挥小店经济在促进就业、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进行培育、提升,对

3、2023年至2025年期间,认定为省级、肇庆市夜经济示范街区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1.支持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鼓励本地企业、独立站、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首次在平台注册备案且年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奖励。2.支持本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本地企业贸易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2023-2025年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支付第三方平台入驻费、市场营销拓展及宣传推广等方面费用按有

4、效费用的8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二、推动消费载体提档升级(六)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商圈)支持商业集聚街区开展改造提升,优化街区环境,推进商业街区(含步行街、美食街)品质化、数字化,形成品牌知名度高、区域集中度高的特色商业街区。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性步行街(商圈)的对象,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七)支持创建特色农贸市场引导农贸市场探索特色化转型升级道路,提升农贸市场与特色化创建配套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购物方便、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创建特色农贸市场。

5、三、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八)推动批零住餐企业扩大规模对2023年2025年期间,批发限额以上企业销售额达到50亿元、零售限额以上企业销售额达到10亿元、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营业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企业当年社会贡献总额不超过85%给予奖励。批发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零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单个对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九)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并申报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时符合第(八)条和第(九)条奖励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按“就高不重复”

6、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但不可重复享受。(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跨区域经营,向总部型企业发展。加大对优质零售、电商平台的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销售中心和结算中心。(十一)鼓励打造一批现代商品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和交通优势,以玉器、建材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引导通过优化布局、提升服务、发展电商、畅通物流、品牌孵化,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促进特色产业聚集,畅通商品流通。(十二)支持商贸流通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

7、题。四、加强品牌建设(十三)加快发展绿色消费大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新入选国家、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十四)推动“老字号”焕发新活力鼓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省级老字号,引导企业树立做百年老店的意识。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五、全面促进消费(十五)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打造“4+N”消费节庆品牌体系,举办惠民消费月等促消费活动,引导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品牌超市、商家等市场主体参

8、与,叠加推出服装、家电、美食等优惠活动,激发消费活力。(十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公有物业管理单位免费提供市民广场、体育中心等场所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汽车专场促消费活动。六、优化消费环境(十七)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包含屠宰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企业及团体单位等)加强追溯系统建设和追溯技术推广应用。(十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商贸领域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倡导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商圈打造“商务诚信示范商圈”。七、附则(一)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四会市本级财政承担。申报对象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但不可重复享受相同项目的国家或省、肇庆配套政策资金。(二)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X月X日。实施期间如遇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发生重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四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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