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县(乡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建国家卫生县(乡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创建国家卫生县(乡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县(乡镇)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和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全县创成国家卫生县;*创成省级卫生乡(镇),实现卫生乡镇全覆盖。卫生城镇创建每3年为一个周期
2、,本周期为2022-2024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全县创建计划抓好创建任务落实。二、创建安排及程序步骤(一)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工作1.申报。在充分自查、自评基础上,国家卫生县创建由县爱卫会准备好申报资料,县人民政府提交创建申请至市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县级爱卫会提交申请和申报资料,经县级爱卫会评估合格后以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市爱卫会推荐。县爱卫会需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申请和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爱卫会,逾期报送则不再受理。上一创建周期已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命名的,需重新进行申报。2市级评估。市爱卫会将组织专家按
3、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对申报县(乡镇)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本周期评估合格者,市爱卫会将于2023年3月前以推荐报告形式(包括专家考核鉴定意见等)向省爱卫办推荐,同时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县(乡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县(乡镇)创建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含乡镇、社区、村的名单,辖区规划图和交通图以及相关文件和数据。3 .调研指导。省爱卫办根据市爱卫会申报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县进行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我们要进行认
4、真梳理、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技术指导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届时参照省爱卫办下发的有关文件。4 .资料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县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和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资料评估。省爱卫办于2023年5月底前将资料评估意见反馈市爱卫会。申报乡镇资料评估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届时参照省爱卫办下发的有关文件。5 .现场评估。省爱卫办组织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县创建工作情况。省爱卫办于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申报县反馈意见。申报县在1个月内
5、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爱卫会,市爱卫会验收通过后反馈至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国家卫生乡镇现场评估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要求届时参照省爱卫办下发的有关文件,省爱卫办将按比例抽查,县、乡镇抽查不达标的将不予通过,并对市爱卫会进行通报。6 .社会公示。通过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的县、乡(镇),省爱卫办将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通过后,省爱卫会将分别于2023年4月底前和2024年4月底前报全国爱卫办。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和乡(镇),省爱卫办将组织或委托市爱卫会调查核实。7 .命名。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和乡(镇),全国爱卫办将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不达标准的县、乡
6、(镇)将不予命名。对符合标准的县和乡(镇),全国爱卫会分别予以命名“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8 .复审。2023年,全国爱卫办将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对于抽查不达标的县和乡(镇)将直接撤销命名。(二)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省级卫生乡镇评审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开展,评审程序要求参照国家卫生乡镇执行。申报省级卫生乡镇的单位要充分自查、自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镇(乡)考核评分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县级爱卫会提交申请和申报资
7、料,经县级爱卫会评估合格后以推荐报告的形式向市爱卫会推荐,县爱卫会需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省级卫生创建申请和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爱卫会,逾期报送则不再受理。上一创建周期已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命名的,需重新进行申报。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有关要求,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全力推动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工作。县卫健委、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县教科体局等行业牵头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合力提升我县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的质量和水平。(二)强化工作举措
8、。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科学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把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创建重点,破解民生难题,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三)强化督导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压实创卫责任。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内容,县“双创办”和县爱卫会要加强工作调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排名,确保我县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