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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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4号共2册,第1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九月十六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1111020008202303992合同编号I23010349AG-17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4号报告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结论:53,000,000.00元评估报告日:2

2、023年09月16日评估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签名人员:田祥雨(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180052庞晓宇(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1230166鬻(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3年09月15日声明1摘要3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四、价值类型10五、评估基准日10/、研i彳氏11七、评估方法15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九、评

3、估假设27十、评估结论2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1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十三、评估报告日35附件37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4、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

5、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4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

6、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是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o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优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经实施清查核实、现场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沈阳市于洪区协

7、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524.89万元,评估值为5,300.00万元,评估减值224.89万元,减值率4.07%。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使用有效。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协鑫智慧能源(苏

8、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4号协叁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协

9、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委托人概况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费智注册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06-30营业期限:2009-06-30至无固定期限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1308978G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投资(含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能源高效阶梯综合利用;能源大数据服务;电力设备、辅材、备品配件,及相关系统成套设备的销售、

10、咨询、运行维护服务;销售:煤炭。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法定代表人:张志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06-09营业期限:2015-06-09至2045-0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3356836329经营范围: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服务;农作物、花卉、果树、苗木种

11、植、销售;农产品销售;农业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 .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投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0月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截至评估报告日,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1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003000100%合计30003000100%3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

12、30日,公司报表资产总额16,087.02万元,负债10,562.14万元,净资产5,524.89万元;2023年1-6月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1,151.82万元,净利润318.98万元。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表2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0,185.6617,235.7016,087.02负债15,701.3812,475.1110,562.14净资产4,484.284,760.615,524.89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1-6月营业收入2,142.112,261.041,151.82利润

13、总额151.13392.52418.09净利润132.38374.62318.984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单位参数项目名称/沈阳于洪区光辉农场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类型及型号1多晶硅320WP16%-24%项目备案时间12015年7月02日补贴目录情况辽价函【2016】156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第7页备案装机容量MW(兆瓦)20实际装机容量MW(兆瓦)20首次并网时间2016年12月21日满发并网时间2017年1月IO日设计运营年限年255.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2014年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4、等41项具体准则。(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以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各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三、评估目的根据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7月3日),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沈阳市于

15、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16,087.02万元,负债10,562.14万元,净资产5,524.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59.60万元,非流动资产11,927.42万元;流动负债1,517.02万元,非流动负债9,045.12万元。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沈阳市于洪区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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