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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安全制度一、严格履行集体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向教体局安全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春游、登山、野营等活动。二、获准进行的集体活动,制定详细方案,夯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体育运动要做到场地安全、器械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三、全校性集体活动,校长、班主任必须亲自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学校临时委托负责人,班主任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有缺席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学校。四、校内集会时,要有专人负责疏导学生。五、严禁学生随意到河、塘、池、水库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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