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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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 .概述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本科护理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护理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举办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精神,参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及制定要求,设置本标准。本标准以护理学本科教育为主要适用对象,针对我国本科护理教育的基本情况提出要求。本标准既适用于全国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也认同不同地区和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之间的差异,尊重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

2、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可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基本标准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本标准适用护理学专业,助产专业可以参照执行。在办学标准中,分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两个层次。基本标准是护理学本科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护理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基本标准以“必须”这一词语表示。发展标准是护理学本科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护理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标准以“应当”这一词语表示。2

3、.适用专业范围2.1 专业类代码护理学类(IOll)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护理学专业(IOllOl)第一部分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人才。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分类目标:1 .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1.1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发展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以

4、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己任的专业价值观。1.2 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利,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1.3 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1.4 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相关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入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相关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1.5 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跨学科合作的意识。1.6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1.7 初步形成

5、科学的质疑态度和评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1.8 在应用各种护理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护理对象及家属权益,对于不能胜任或不能安全处理的护理问题,应具有寻求上级护士帮助的意识。1.9 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具有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小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2 .知识目标2.1 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2.2 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3 掌握人体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2.4 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知识。2.5 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2.6

6、 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2.7 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2.8 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及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2.9 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2.10 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2.11 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2.12 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3 .技能目标3.1 具有在护理专业实践中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3.2 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护理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及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3.3 掌握基础护理

7、技术、急救护理技术、专科护理基本技术和具有配合实施常用诊疗技术的能力。3.4 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3.5 具有配合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的初步能力。3.6 具有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3.7 具有初步运用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3.8 具有初步从事临床教学的能力。3.9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和利用护理学专业信息、研究护理问题的基本技能。3.10 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护理学文献和简单交流的能力。3.11 具有自主学习和创新发展的

8、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保健需求。第二部分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办学标准1 .宗旨与结果1.1 宗旨及目标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依据社会对护理学专业的期望与区域发展的需要,明确办学宗旨及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1.2 宗旨及目标的确定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通过各利益方的认真讨论确定办学宗旨及目标,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院(系)师生知晓。【注释】 办学宗旨及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护理学院(系)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单位以及政

9、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1.3 学术自治及学科交叉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依法自主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应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护理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与校内各学科间的合作,获得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1.4 教育结果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2 .教育计划护理学院(系)制订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意课程设置

10、与教学方法的协调,注重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2.1 课程计划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2.1.1 依据医学模式的转变、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和护理学科的发展,制订符合本院(系)实际的课程计划。2.1.2 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制订课程计划需教师、学生及相关领域专家的参与和理解。2.1.3 课程计划体现重视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2.1.4 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必修课和选修课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验教学、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

11、:2.1.5 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合理整合课程内容,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2.1.6 程计划能体现本学院(系)的特色或优势。2.2 主要课程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2.2.1 课程计划中安排合理的公共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基础。2.2.2 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医学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2.2.3 课程计划中安排护理学专业课程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2.2.4 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想的职业精神和态度。2.2.5 课程计划中制订实习计划和标准,使学生早期、持续接触

12、临床;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学实践技能。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2.2.6 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医学基础知识的创新性、整合性课程。2.2.7 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整体护理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2.2.8 积极开设旨在培养科学创新的精神和能力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以适应护理学科发展和现代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229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注释】2.2.9 公共基础课程通常包括计算机、外语、政治、哲学、法律、体育、军事理论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2.2.10 医学基础课程包括人体解剖学、生

13、理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和病理解剖学)、药理学、医学统计学/生物统计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2.2.11 护理学专业课程包括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研究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和临床见习。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包括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教育学、人际沟通和礼仪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实习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精神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护理学实践技能包括护理学基本技术和专科护

14、理技术、常用诊疗技术的配合、健康评估技术、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情观察;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急危重症的抢救配合、常见慢性病的预防及康复护理等;具有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沟通能力、健康教育能力和护理对象管理能力等。2.3 教学方法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2.3.1 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关注人文关怀品质和沟通协作能力的养成,注重评判性、创新性思维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2.3.2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合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发展标准:护理学院(系)应当:2.3.3 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合理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案

15、例教学、小组教学等教学方法,开展探究性、研究性、自主性学习。【注释】2.3.4 教学方法包括讨论式、问题式、情境教学等启发式教学方法。进入专业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用小班、小组、床边等多种教学方式。2.4 科学方法教育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2.4.1 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的教育,注重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养成,初步学会应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2.4.2 通过完成毕业设计的形式,使学生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注释】毕业设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个案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论文等,但不论何种形式,均应体现培养学生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宗旨。2.5 课程计划管理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251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职能机构在院(系)领导下组织、制订和实施课程计划,并定期完成信息意见反馈、计划调整等具体工作。252课程计划管理尊重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2.6 与毕业后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联系基本标准:护理学院(系)必须:考虑教育计划与毕业后继续护理学教育有效衔接,定期与毕业后教育机构、毕业生用人单位沟通,获得对教育计划的反馈意见,保证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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