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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我院每年将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临床医生外出进修学习。为规范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科室根据专业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及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在每年第四季度将次年的进修计划上报院医务科并登记在案。医务科根据医院的统筹规划,将每年进修总体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人员进修。二、进修条件: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或有大、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均可提出外出进修申请。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单独提出,上报分管院长审
2、批,再交院长办公会讨论。三、各专业的外出进修,要以医院的发展、科室的需要为目的,个人应完全服从科室的统筹安排,不服从科室安排者,医务科不受理进修申请。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在科室做全面、详细的进修小结,并在医务科登记。进修人员必须承诺将进修期间所学到的知识与技术全力应用于本科室。四、凡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个人先提出申请,说明进修目的和要求,由科室主任签字后到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科室主任必须仔细审核进修医生的专业安排及进修目的,做到统筹安排,全面兼顾,使得本科室的医生人尽其才,全面发展。进修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以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医院同意后,盖章寄出,等待通知。五、进修医
3、院一般情况下选择*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所选择的专业必须是自己所在科室现在及以后长期从事的专业。如果*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不能满足我院进修的需要,可选择省内或国内其他三甲医院。医务科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进修医院和进修专业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调整。六、进修医院的联系原则上由个人及科室负责,确有困难者,医院将予以协助。七、所有人员的外出进修均纳入科室成本绩效核算。医院将按照本市每人200元/月、省内每人300元/月、省外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进修补助。进修费由医院一次性汇入进修医院。进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自理,医院只负责报销一次往返的车费。进修人员的工资由医院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医院和科室各
4、按50%比例负担。八、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期间所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按院人事科规定执行。九、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事先必须签订进修协议书,否则不予安排进修。十、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带医院的任何医疗器械外出。如果进修医院要求必须自带器械,需经我院批准,由本人填写借条并按照器械原始购入价的80%交付押金后方可携带。如遇丢失或损坏,必须原价赔偿。十一、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批准二次进修。十二、外出进修回来的医务人员,服务期需满10年。无论任何原因离开我院且服务期不满10年者,需如数退还进修学习期间所有费用,另外按服务期每少一年赔偿1万元的标准缴纳赔偿金。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起实施,以前与此内容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