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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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融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实施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债务风险、经营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长期战略投资规划提供资金保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财务分析预测和公司对自身经营业务远期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偿债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筹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

2、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间接实现的资金融通行为。如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保险债权计划、其他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等;(二)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如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商业票据和资产证券化及权益类融资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及各类基金等融资手段形成的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第二章融资目的及原则第五条融资的目的。是指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条件下,维持公司资本经营和保障长期发展;或在政府统筹安排下为保障民生工程或政

3、府性项目所开展的融资活动;或在存量债务偿还有困难时及时开展借新还旧融资工作,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第六条融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原则。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一)符合发展原则。融资工作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各年度融资额度。(二)计划管理原则。公司根据市城投集团董事会审定的年度融资计划开展融资工作。(三)控制规模原则。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成本优先原则。在具备多种融资渠道情况下,采取融资询比价方式统筹考虑选择融资综合成本低、提款时间符合的融资方式与融资结构。

4、(五)风险防控原则。优化融资结构,充分评估并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链和信用安全。第三章融资项目类型及模式第七条根据公司现有融资渠道及发展方向,公司需进行对外融资的手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银行贷款;(二)企业债券;(三)资产证券化(四)中期票据;(五)短期融资;(六)私募基金;第八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拟定公司短期、中长期融资规划。对子公司融资活动的推进情况及时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九条为推进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融资工作中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一)业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出资金需求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含项目立项手续

5、、可研报告、项目“四证”、还款保障措施、资本金按规定比例到位凭证等)。(二)企业发展部具体负责公司年度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工作,根据公司融资事项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并按市城投集团融资工作要求上报审批,如有突发或临时性的融资事项需求采取特事特批的原则,经公司内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后,单独上报市城投集团审批。同时,负责对融资过程中的文件、批复、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及时建档、归档。(三)财务管理部负责规范融资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强资金监管、统筹安排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及债务按时偿还等工作。对于政府性债务,需向市财政局申请政府性债务还款资金,如市财政需公司筹集还款资金的,需提前6个月书面

6、通知企业发展部做好借新还旧的相关准备;对于公司经营性债务,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按项目融资方案及还款节点,做好还款方案,保证还本付息的需要。如存在资金缺口,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企业发展部做好借新还旧的相关准备。(四)法务部负责对公司融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签署协议的合规性审查,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并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第五章融资资金管理第十条企业发展部负责将融资方案、公司内部决策的决议或纪要、公司按程序选择融资机构的相关资料等报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第十一条项目开发部负责申请融资项目的投资计划。第十二条企业发展部负责收集放款资料报市国有资

7、产运营中心,项目开发部、合同预算部、工程部及征收协调办公室配合提供以下相应资料。(一)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二)初设文件及经批准的概算。(三)相应合同文件(四)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工程预算、结算(五)工程进度审批表(需项目监理部门及业主单位签证盖章)(六)拆迁征收方案、政府征收公告、拆迁协议。(七)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要求将付款资料逐笔报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国有资本运营中心用款批复,收集资料送监管银行审核付款。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负责牵头接受各级审计部门融资资金的审计并提供资金支付凭

8、证,工程部负责提供项目进度资料;企业发展部提供融资资料,项目开发部提供项目相关手续资料。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负责登记融资资金到位及使用台账。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负责与监管银行按月核对融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并每月以报表形式报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第十八条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各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第六章融资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融资资金支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一)融资资金严格按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大额资金执行“三重一大”原则。(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

9、。因特殊情况超概算的,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做好概算调整工作。(三)专款专用,政府项目投融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四)政府项目融资资金筹集、拨付、监管、归还的全过程都在市国资委、投融委、财政局及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确保债务风险可控、资金安全可靠、政府信誉有保障。(五)经营性项目的融资资金,项目管理经营部门进行全过程控制。第七章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债务资本融资方式包括银行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融资租赁等。(一)根据公司相关各部门提出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进行初步对接、洽谈,开展前期融资准备工作。(二)政府性债务及经营性债务的

10、偿还如需借新还旧,相关业务部门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企业发展部,由企业发展部牵头开展相关融资工作。(三)业务部门提供金融机构所需的项目完整资料,在项目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由企业发展部与金融机构商谈融资细节,选择最优融资方案,达成融资意向。第二十一条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审批要求,完成融资流程工作。(一)企业发展部与各金融机构就融资额度、期限、成本、模式、交易结构等要素进行意向性商谈。(二)各金融机构根据商谈情况提供融资方案及融资方案内所需资料清单。(三)企业发展部将融资方案征求资金需求部门、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意见。同时,由企业发展部、财务部共同牵头,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四)各金

11、融机构撰写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期间审批过程中反馈及补充所需相关资料及问题,由企发部、财务部共同牵头,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回复提供。(五)金融机构下达审批通知书后,由企业发展部根据审批通知书内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增信措施等要素,形成申请文件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呈报流程依次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六)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后,企业发展部将需签订相关合同资料,报公司法务部法审备案,取得法律意见书后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批。(七)债务资本融资需签订借款合同,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借款人、

12、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八)签订融资及抵(质)押合同,根据需要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相关手续,或按照资金方要求签署其所需必要文件。(九)企业发展部在借款到位当日进行台帐登记。第二十二条以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一)发行债券的数量;(二)发行方式;(三)债券期限;(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二十三条债券发行工作。(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由企业发展部牵头,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拟定发行债券意向书,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

13、董事会审议,报股东批准。意向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数量、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其他事项。(二)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三)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四)发行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二十四条公司发行债券后期管理。(一)由企业发展部牵头,财务管理部配合按照规定时间,定期对债券信息进行对外披露。(二)由企业发展部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债券资金使用时,由财务部负责用款流程,企业发展部负责配合审核用款合规性,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支付

14、。(三)按照债券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债券本息。第二十五条资金拨付流程一、财务管理部根据贵阳市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监管银行签订融资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财务管理部收集以下用款资料(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审核。(一)合同文件。(二)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预算、结算。(三)工程进度审批表(需项目监理部门及业主单位签证盖章)。(四)拆迁征收方案、政府征收公告、拆迁协议。(五)工程项目进度资金拨付表、发票等。三、财务管理部根据以下资料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一)经公司审核批准的资金计划。(二)工程项目进度资金拨付表(三)工程进度审批表(需项目监理部门及业主单位签证盖章)、发票。(四)拆迁征收方案、政府征收公告、拆迁协议、兑付明细资料。(五)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或市财政局的用款批复。(六)其他付款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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