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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工作原则51.4 适用范围61.5 等级划分71.6 预案体系7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8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82.2 区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133 监测预警143.1 市场监测143.2 应急监测143.3 报告154 应急响应164.1 先期处置164.2 响应分级164.3 响应终止195 后期处置205.1 调查与总结205.2 善后处置206 保障措施216.1 粮食库存保障216.2 应急加工和供应能力保障216.3 运输能力保障226.4 资金保障236.5 电力保障236.6 通信保障237 预案
2、管理237.1 宣传、教育和培训237.2 预案演练237.3 预案修订247.4 预案备案248 附则248.1 预案解释248.2 预案实施24附件1 .粮食应急处置流程图252 .粮食应急处置信息快报表26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全市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持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安全及流通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
3、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坚决守好粮食保供稳市底线。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分级组织应对。出现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务院、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应急
4、工作;出现较大和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市、区县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1.3.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1.3.4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1.3.5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
5、、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我市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我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涉及粮食应急供应的,按照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1.5 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6、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是指西安市主城区或2个以上区县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区县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是指某区县较大范围内或重点城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区县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本预案所指区县为我市行政区县及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所指区县政府含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其他开发区按照所在行政区要求配合开展工作。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
7、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及粮食应急的部分;各区县粮食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体系。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8、、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等。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2.1.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和指挥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区县做好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2)根据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3)报请市政府授权动用市级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
9、判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2.1.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发生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1)负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联络。(2)负责收集、传递、发布相关预警和报告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3)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并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4)
10、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区县粮食应急工作。(5)统筹做好情况收集、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6)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和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7)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应急工作组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供应组、市场秩序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后期处置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组及各工作组组成部门。(1)监测预警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对全
11、市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预警;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采取措施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学校和大型商超粮食供应;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场秩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查处扰乱粮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
12、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安排、审核、清算、拨付市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协调做好粮食供应运力保障及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后期处置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结束后的调查、总结和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
13、办的其他工作。2.1.4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传达市政府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全市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3)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市属网络新闻媒体开展网上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4)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分析市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市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
14、态;落实西安市贯彻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方案,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5)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市属高校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15、重点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的安全保卫。(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8)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9)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11)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协同指导大型商超的粮食供应。(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统计灾情,确定受灾救助对象,组织协调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14)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负责按农发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