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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万州区通亚港建有限责任公司码头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YGJ-202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通亚港建有限责任公司证件类型及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燕山码头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燕山码头并支付租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码头基本情况甲方拟出租码头(以下简称该码头):1.位置:该码头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燕山乡;2 .现状:(1)该码头拥有20Om长江干流岸线及条约4m宽的下河公路;(2)在原承租户使用
2、期间对该码头进行一些工艺改造,但未完成技改项Fl验收;(3)未完成岸电及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建设;(4)码头内尚堆存约60万吨以上砂石料未清运.3 .其他情况:码头范围内177米以上周边的部分陆域由原承租户流转并建有加工厂房。第二条经营范围该码头原则上只能经营长江干流河道砂石料。如需经营山碎石、水泥等其他资源,承租单位须报请招租单位同意,并按吨位向招租单位另外缴纳经营其他资源的过港费,缴纳标准按市场情况并通过中介公司评估(询价)后,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22年12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4.5年。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 .租金:合同租金总额元(:元),其中:第一年租
3、金元(:元);第二年租金元(:元);第三年租金元(:元);第四年租金元(:元);第五年(半年)租金元(:元);2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在承租期间切实维护码头的安全及完整性,按时缴纳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该码头出租采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为由招租投标保证金转变成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3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方式转账支付(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缴费时间及比例为:第一次付款:合同签
4、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60乐即:第二次付款:_一年_月_日前,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12%,BP:第三次付款:_年_月_日前,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13%,即:第四次付款:_年_月_日前,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15%,即:第五条码头交付甲方以码头的现状进行交付,签订合同前乙方应自行对该码头现状进行全面了解,一旦合同签订,视为乙方全面认可。甲方收到第一次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码头交付给乙方使用。特别提醒:该码头租期有限,租赁期内,除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和自身使用需要等必要的投资外,乙方应理性控制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不承担该码头事租期间的任何投资风险,租赁期满也不作任何补偿。第六条双方约定(
5、一)该码头出租,甲方只提供200米岸线及下河公路并保证其合法性,确保不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纠纷,其他配套设施由乙方根据自己的使用需要自行完善。(二)租赁期间,由乙方出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自身使用需要对码头的升级改造,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1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尽快完成码头原技改工艺的验收或拆除工作,出资完善码头岸电及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建设,达到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要求。若因乙方推动不及时而影响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2 .若以后行业主管部门对码头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有新的要求,乙方无条件负责出资落实。3 .若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对码头进行技改,由乙方自行出资建设。4
6、.租赁期满后,除乙方出资构建的可移动设施可带走外,其他建设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岸电设施、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及其他技改项目)的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与任何补偿。5 .乙方必须保证码头所有涉及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岸电设施、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雨污水沉沙井、降尘设施等,相关收费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挂牌。若因乙方未能正常运行相关设施,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由乙方自行协调码头内砂石料堆存方,落实清运方案,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需使用原承租方流转的土地及加工厂房,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码头相关设施的安全、完整
7、,包括但不限于堡坎、场地、公路、岸线界碑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由乙方自行出资修复。租赁期满移交时若存在损坏或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恢原貌。(五)租赁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但乙方不得从事经营许可及双方约定经营项目以外的项目。(六)乙方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营,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第七条安全环保管理1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码头的一切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固定设施、移动设施、机械设备、本公司作业人员以及第三方人员在码头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管理,如固定设施损坏、进出车辆伤人、机械设备伤人、触电伤人、临水临边伤人等
8、;包含但不限于岸电设施、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雨污水沉沙井、降尘设备的运营管理等。若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一切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 .乙方需按照码头规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及相关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两单两卡”,配设专(兼)职安全生产员,主要负责人定时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强调作业安全。3 .按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培训及例会。4 .若因上级部门对码头进行安全环保检查需要暂时停业,乙方无条件支持配合。第八条码头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在码头租赁期间,如发生水费、电费、然气费、网络费、通信费、卫生费、物管费以及其它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规费等由乙方支付,如
9、乙方拒不支付,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码头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第九条转让、抵押和转租、转借1 .转让、抵押: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或抵押该码头,转让后,本合同对码头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乙方不得以承租权对抗抵押权。2 .转租、转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码头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如果整体转租,需签订甲乙丙三方协议书:如果部分转租或转借,乙方仍为本合同的承
10、租主体并对甲方负责,同时承担对第三方的管理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因特殊原因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变更合同书或终止合同协议书,在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协议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2 .甲方不能提供码头或所提供码头不符合约定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码头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码头。由此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码头。(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码头主体结构或原貌。(3)利用承租码头进行非法经营或未征得甲
11、方同意经营双方约定以外的资源。(4)经营活动过程中明显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拒不整改:(5)逾期未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经甲方催缴后仍未交纳的。(6)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甲方可酌情考虑实际情况),无需甲方催收。(7)其他行为。4 .合同期内,若政府征用、或因其他原因需拆除该码头,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撤离。同时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缴纳但未使用租期的对应租金。若政府征用或拆除时有相关补偿,租赁期内乙方自建部分的补偿归乙方所有。5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
12、不再对外出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乙方做好到期搬离的准备,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6 .因不可抗力因素(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一条收回验收1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码头情况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时未提出,视为甲方对其现状予以认可。2 .乙方应于码头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后,将承租码头及附属设施、设备(包含租赁期内乙方出资建设部分)交还甲方.,如有毁损、灭失应当予以赔偿。3 .乙方交还甲方码头应当保持码头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码头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13、。4 .双方应对乙方使用该码头期间是否结算清所产生的水电费、规费等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进行核实查验,如未结算清乙方自行补足。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2 .租赁期间,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资产。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3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金欠费总额的2%。支付甲方违约金。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码头。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
14、日租金1.2倍的违约金;若遇租金上涨的,应按上涨后日租金的L2倍计算。因乙方逾期归还码头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 .因不可抗力原因(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该资产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违约、互不承担责任。6 .如发生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且经甲方催收后仍不及时缴纳或码头租赁到期后不及时归还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对该码头采取断路、断水、断电、封存相关设施设备等方式维护白身权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白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送达及通知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
15、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事项通知等)应采用书面形式。各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各类通知、要求、其它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如下:致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通亚港建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232号联系人任传菊联系电话致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7 .各方送达地址的约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类通知、要求或其它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8 .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一方当事人地址变更时,该方当事人还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在合同中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其他各方和仲裁机构、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1)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实际送交至上述地址之日为送达日:(2)挂号信邮寄送达的,以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的送达日为送达日:(3)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收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