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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围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不断完善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三个治污”与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总要求、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二、主要工作目标1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加快落实xx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有关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水平,掌握区域环境质
2、量的现状。2 .完善基于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推进数据智慧应用。增强执法监测指向性,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测管协同,加大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效能。3 .加大移动源监测力度,持续完善入户监督抽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等监督的闭环管理。4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强化辐射监测能力建设。5 .加快人才与队伍建设,完善带教和轮岗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提高监测站整体技术水平,加速形成合理的技术人员梯队,并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三、工作要点(一)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区第八轮
3、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1.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1)继续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本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推进落实前期协调和建设运营保障等工作。(2)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做好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数据审核工作。进一步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做好市考断面及进出水断面手工监测数据比对工作,配合区河长办开展全区区管及以上河道、其他河湖以及小微水体的水质监测质量管理。(3)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开展本区内的土壤监测工作。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监督工作,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4)继续
4、开展区域环境质量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做好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审核工作。(5)加强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平台上本区监测数据的审核,在数据出现异常时,初步排查原因后,及时反馈局对应科室。2 .完善以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1)继续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贯彻XX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本市固定污染源分类监管原则,对“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及“简易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的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要求,并统筹安排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及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与排污许可证例行检查工作。(2)强化在线监测监管,提高在线监测数据质量
5、和传输率,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为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撑。在督促排污单位定期比对监测的基础上,优化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比对监测抽测,同时将以抽测结果为依据,延伸开展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机构的检查,多措并举提升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在按规定出具超标数据审核报告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对浓度长期无明显波动、浓度发生突变等异常数据的审核,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线索依据。(3)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执法监测的指向性,持续提高监管效能。持续完善与执法大队的联动工作机制、按执法大队需求做好执法监测的同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自行监测检查和在线监测设备
6、比对监测结果的应用,针对有问题的固定污染源及排口开展执法监测。根据日常监管的情况和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结果,针对超标概率相对较大、环境风险相对较高的因子开展监测,探索持续优化日常监测任务的可能性,提升监管效能。3 .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源监测(1)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监测。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执法监测。(2)完善专项执法监测。加强锅炉、汽修、印刷等专项执法监测。(3)加大移动源监测力度。与市级监测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完成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车辆尿素和OBD入户的监督抽测任务;持续做好油气回收设施环保监测;做好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日常检测质量监
7、管工作;围绕“双随机”和“三监联动”的工作要求,配合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4)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依据xx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开展以执法监测为主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相关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开展事后执法监测和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5)继续做好对典型辐射污染源的监测,具体方案另行下发。4 .继续推进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1)配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
8、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共用。按照市、区“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完善规范应用系统建设,带动生态环境监测政务服务改进。(2)深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数据应用,提升监测社会化服务全程监管能力,加强监测活动全流程追溯、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公开及信用评价应用,进一步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运维监管及信用评估。5 .提升环境监测综合能力(1)推动本区环境监测系统分析能力整体建设,按照市局部署推进实施新一轮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方案,积极参与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不断提高全区环境监测系统的核心竞争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能力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2)在现有市区两级应急监测联
9、动运行模式下,不断提升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本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特征,加强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特色能力建设。加强本区应急监测工作常态化管理,保障环境安全。(3)以人才选育为核心,锻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强化监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激励各级专技人才做好“传帮带”,让青年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与监测事业发展高度匹配统一,提升专技人才的获得感和归属感,逐步夯实事业留人的机制建设。6 .加强全行业质量管理(1)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续贯彻落实xx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XX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XX市生态
10、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失信风险的社会监测机构,根据市局布署,开展延伸跟踪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继续推进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的协作与联动,根据XX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巩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区域内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用于日常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3)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情况,深化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7 .加强环境
11、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环境教育基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基地讲解员培训I,做好各类参观接待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对公众的环保宣传作用。(二)其他常规性工作1 .执法监测。按照本计划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监测。存在超标现象的,应结合执法大队整改要求,整改后再次开展监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2 .应急监测。配合局应急办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项的应急监测工作。3 .信访监测。配合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和执法大队开展污染纠纷复核监测,公正、规范做好市民来信、来访、来电投诉涉及的环境监测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的职能。4 .创建项目监测。配合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
12、污染防治科完成本年度各类创建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5 .其他监测。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完成其他监测任务;做好相应质量管控工作;完成局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报告编写和数据报送规范数据报送与报告编写工作。严格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监测数据,保证报送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局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局管理需要的各类监测报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编写环境状况报告和各类专题报告,使环境质量分析成为开展针对性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1 .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x),组织编制XX年度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 .监测工作
13、开展情况报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于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按业务条线报送区生态环境局生态建设科和市环境监测中心。3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至局生态建设科。于每月7日前和20日左右报送上月AQl优良率、PM2.5和PMlO等大气环境质量数据至局生态建设科。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局生态建设科做好市考河道月度数据的校核工作,于每月18日左右报送市考断面、进出水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断面及信息公开断面监测数据至局生态建设科。4 .污染源监测数据(1)所有污染源监测报告,按季度于下季度初报送至局各对应科室。(2)上半年度监测任务于6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下半年度及全年监测任务于12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3)对污染源监测超标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异常的,须于出具监测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局污染防治科和执法大队。(4)在按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时,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监测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局污染防治科。(5)根据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配合局污染防治科和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性、临时性污染源监测。5.其他如因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如期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的,按照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