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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着力推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在现有整合基层渔船管理的组织基础上,提高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县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渔业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本办法。一、指
2、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渔业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协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树牢基层渔船管理组织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保障能力。二、奖补对象我县已完成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渔业专业合作社。三、经费补助标准安全管理补助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每年补助
3、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讨论决定。1、基础经费:符合省、市、县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标准的,占拨付总额的70%,根据基础考核分值进行补助。2、奖励经费:占拨付总额的30%,根据奖励考核分值进行补助。四、奖补时间和程序1、每年的考核周期为当年的1月1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2、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奖补考核实行全年连带机制,将年度安全和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实施捆绑取分。被奖补对象每年的补助经费根据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表中的两项考核分值进行拨付,即拨付基础经费=基础考核分值%*基础经费,拨付奖励经费二奖励考核分值%*奖励经费。3、在当年的7月20日前,被奖补对象根据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表和
4、渔业安全专项行动等内容,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递交半年度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后,对被奖补对象所属乡镇拨付基础经费的70%。4、在翌年的2月20日前,被奖补对象根据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表和渔业安全专项行动等内容,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递交全年度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告,各项工作台帐和荣誉情况。奖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渔业专业合作社所属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被奖补对象所属乡镇拨付奖励经费和剩余的基础经费。五、考核方式(一)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含上级抽查)、季度督查,年底考评等工
5、作情况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打分考核。考核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1、考核总分值200分,基础考核分值和奖励分值满分各为100分。2、考核总得分最高的且总得分在180分以上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为优秀。3、考核总得分在180分以下160分以上(含160分)的为合格。4、考核得分在1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将进行通报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重组。(二)渔船安全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对考核获得优秀的渔船管理组织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县级主管局对其乡镇评比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取消该组织和负责人评比各类先进资格,同时向县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检
6、查报告,约谈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措施;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三)在日常检查、季度督查或年度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不具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文件规定基本条件的或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所属乡镇(街道)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管理评估,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整改评估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渔船挂靠管理资格,并暂停其渔船管理经营资格,不再列为本办法考核补助对象。同时,将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人接
7、入征信系统,实施诚信惩戒。(四)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每年渔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可适时调整有关考核内容。六、组织领导1、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化管理是渔业安全与生产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涉渔乡镇(街道)等必须要高度重视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渔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渔业合作社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协管责任,船东船长要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渔业合作社的渔业安全和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8、和业务指导。渔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和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与生产情况,开展渔业安全与生产检查,加大渔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渔业安全教育培训,妥善处置渔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基本守则和全省各级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渔业基层组织主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浙农办2023)6号)文件规定,各级部门应确保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有效运行,共同做好渔业安全与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
9、日生效,2023年1月至9月参照执行。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考核表类别考核项目分值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得分管理制度4建立渔业管理基本制度,制定编组生产、动态管理、安全检查、应急救助、值班值守、台账管理、宣传教育等相关职责和程序,未制定或制定后未上墙的,每项分别扣05分,制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的,酌情扣分。安全员配备2配备安全管理员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没有配备不得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分。基安全例会2每月不少于1次站内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础学习培训4未参加主管科室开展的业务培训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到县指挥中心轮岗培训的,每次扣2分。
10、扣完为止。考核值班干预12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值班场所和必要设施,明确值班人员安排,制定应急处置流程,未落实值班的不得分。抽查未做好值班工作的,每次扣02分;及时传达预防恶劣天气各项指令,未落实每次扣0.2分;掌握辖区渔船进出港情况,落实做好渔船北斗点验和航道提醒工作,未做到位的,每艘次扣02分;所属渔船不听从防风抗台等各项指令,未及时处置和汇报的,每艘次扣02分;未做好值班记录,未做好交接班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0.2分;险情事故责任倒查发现处置不及时的,每艘次扣1分,上不封顶;出台值班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未出台未落实的扣2分。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名称:考
11、核日期:年月日“一船一档”等记录5建立所属渔船“一船一档”基本资料,并更新船东船长、渔嫂通讯录,与辖区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因未建档案的或不准确的造成一定后果的,每艘扣0.2分,扣完为止。老大教育培训5每年每艘大中型渔船船长(含职务船员)不少于6人次。每年每艘小型渔船船长不少于3人次。参加渔船或人数未达到全覆盖的,每艘扣0.1分,扣完为止。政策宣传3协助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工作,有针对的开展季节性安全宣传(防硫化氢防雾,秋冬季防寒潮、防风浪,防火防盗防台防倒排等),传达上级政策和宣传要点。未按照要求开展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渔船证书5未协助办理所属渔船年审、检验、登记、续期等相关手续,导
12、致证书失效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精密智控3完成精密智控设备安装、智控平台使用和处置的,得3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定人联船责任落实3协助制定并更新辖区渔船的定人联船名单。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渔船情况及时反馈给定人联船干部的,视履行不力的,每艘次扣0.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每艘次扣0.5分;扣完为止。编组管理5督促渔船落实编组生产,动态掌握管理渔船编组,及时上报生产渔船编组动态调整情况,指导督促出海渔船做好编组报告,得5分;编组情况未掌握动态或编组调整上报不及时的,县指挥中心抽查无有效编组的,每艘次扣02分。险情事故责任倒查发现编组不到位的,每艘次扣1分,险情事故处理过
13、程中,编组渔船无法取得联系的,每艘次扣0.5分,扣完为止。进出港报告4督促和协助渔船做好进出港报告,所属渔船未报告没有及时处置和汇报的,每艘次扣02分。险情事故责任倒查发现处置不及时的,每艘次扣I分,上不封顶。船员证书5利用各信息平台查看核实辖区港外渔船职务证书配备,未按照要求落实和处置的,经核实每艘次扣0.2分。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4渔船北斗、避碰等导航通信设备故障回港后未修理再次出港,每次每艘扣0.2分,不封顶。故意拆卸设备出海的,每艘次扣1分,上不封顶。未及时办理辖区渔船入网注销手续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应急救助4所属渔船发生险情、事故的,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报告
14、险情情况。未组织未报告的,每次扣2分,所属渔船收到救助指令无故不及时开展救援的,每艘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专项行动1()坚决执行和配合上级各项工作要求(阶段性工作、系统性工作等,如油补发放和设备安装等工作),不执行不配合的,根据情节每次扣0.51分,扣完为止。渔业保险5船东船长未对渔船财产保险和船上船员进行实名保险的,每少保一艘或者少保一人的,扣0.5分,扣完为止。安全检查5自行开展辖区渔船安全检查全覆盖,做到全年每艘渔船覆盖1次以上;无检查台账(含未整改)的,每少I艘扣0.2分,扣完为止。渔业服务10协助完成辖区渔船养护补助发放、政策宣传等各项服务工作。在服务过程中,被老大投诉的,每次扣0
15、.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总分100奖励考核(最高为100分)亡人事故50引发亡人事故的每人扣10分,由农业农村局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基层管理组织按照责任比例扣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险情事故30每发生一起险情事件的(碰撞、搁浅、触礁),每起事件视险情事故造成的影响扣分,最高扣IO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由农业农村局调查形成事件报告,基层管理组织按照责任比例扣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上级检查20因工作未落实,被省市县检查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海上救助所属渔船积极参与海上救助,每成功救援落水船员1人,加3分;每拖带故障渔船1次的,加3分;以农业农村局核实为准,该项上限加分为20分。上级表彰所属渔船获得县级、市级、省级通报表彰的,分别加2分、4分、8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分计。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每次加分参照上述所属渔船予以加分。该项上限加分为20分。